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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中央财政确定支持中小企业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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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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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中央财政确定支持中小企业资金额度
本报讯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是中央财政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的多项组合措施之一。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所明确的支持方式及额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3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其中,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这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式和条件。根据规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五方面资格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据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采取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将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办法》还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另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逐年加大并引导地方财政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今年以来,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积极采取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共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此外,地方财政也都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和实施节能减排,为企业搭建扩大交流和产品展示的平台。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4 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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