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政策四大亮点
2009年09月23日 17:39:4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23日专电 题:解读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政策四大亮点
新华社记者刘菊花、黄玫、叶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日发布,提出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等8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揽子计划,意见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不少新亮点、新思路、新措施,将提振广大中小企业迎战金融危机的信心。同时,意见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操作性强,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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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所得税减半等具体措施传递“强烈信号”
意见明确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这些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但其意义不仅在于政策本身给了中小企业实实在在的扶持,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即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这将给民营企业家和职工很大鼓舞,增强他们对经济复苏的信心,并动员民间资本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来。”李毅中说。
意见还列有其他很多具体指标和细则,如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李毅中透露,意见中的每条措施都将有相应工作方案,根据意见,我国将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去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职责由发展改革委划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过一年多的磨合,我对这个职责依然‘诚惶诚恐’,虽然这次新政策中的许多落实工作在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但工业和信息化部愿意承担‘办公室’职责。”李毅中说。
亮点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制度
意见提出,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当前,一些发达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往往给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比如美国规定,联邦政府的采购合同要按照总金额的23%交给中小企业执行。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也早就有相关支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规定。如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就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但从近年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情况看,国家相关法规的落实还有些不尽如人意。”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泛,给操作带来了难度。”按照我国目前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91.8%,这使处于最弱势的小型企业获得的支持不够。
从国际上看,近80%的国家和地区在小企业中又专门划分出了微型企业,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政策的细分和更有针对性,而我国的划分标准中尚未区分微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至少和大企业一视同仁。”李毅中说,“我们下一步方向基本上是考虑与国际逐步接轨,细化企业分类标准以突出支持重点。”
亮点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突出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李毅中说。
对于缓解融资难问题,意见提出诸多可操作的做法。比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朱宏任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过去主要由少数大银行来执行,将来应该由各种小银行以及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在改革中推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来共同推动,要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创造更多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接过投资“接力棒”。
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李毅中认为,大银行解决大企业的问题,小企业贷款就应该由小银行做。如果让分层次的银行机构都充分发挥作用,中小企业贷款难包括信用方面的困难也会比较容易解决。“我曾经看见一个农民从温州的村镇银行贷了5000元款,一个大银行是不会做这样的业务的,风险大,成本高,所以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实行差异化监管。”
意见还提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除中小企业贷款、间接融资的道路外,我国在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面也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据朱宏任介绍,最近北京、深圳、大连等省市都已经成功发行了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发行总额达到了18.2亿元,并将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引导其为中小企业的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等交易提供服务。下一步还将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创投引导资金等多种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投企业,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亮点四: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意见提出,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措施,因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本身风险就比较大,只有完善的担保体系才能有助于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李毅中说,“在我们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过程中,我们现在也往往碰到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担保不足的问题。”
实际上,早在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就已经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到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有4300多家,累计为70多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75万亿元贷款的担保。
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朱宏任透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3年营业税减免,继续推进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再担保试点,不断健全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机制。
(责任编辑: 张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