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税剑指农产品收购发票 涉及金额近3亿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慧斌 李辰钰 日期:2011-09-25
今年以来,青海省国税局陆续接到多起省外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手段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案件,引起了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稽查部门加强协查监测分析工作。青海省国税局稽查局立即采取行动,经过对全省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的检索和分析,发现在近半年内集中注册的部分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数据异常,并从中初步筛选出30余户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分析。同时,青海省国税局、公安厅、地税局联合开展了以重点打击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4·09”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成功告破
活动开展以来,专项整治组剑指偏远牧区,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成功查处了“4·09”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挽回国家税收损失795万元,抓获3名犯罪分子。
4月初,乌兰县国税局发现该县凤祥皮业绒毛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毛皮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情况异常,遂对该公司实施重点监控。4月9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逃逸嫌疑,该局立即向州国税局稽查局报告了情况,并向乌兰县公安局报案。州国税局接到情况反映后,分析认定案情重大,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4·09”专案组,并采取突击行动,3小时内赶往企业驻地。在检查、询问时,企业负责人之一的代小船借机逃跑,公安人员当即将其追捕抓获,并控制了涉案企业所有账簿凭证以及办公经营场所内所有文字记载的纸质资料。至10日凌晨4时,经过对账务资料及账外资料的查证分析,发现该公司的皮张购进、运输、委托加工、货款支付等业务均属虚假业务,同时发现该团伙曾在内蒙古、甘肃、宁夏、山东等地多次作案,系流窜作案惯犯。
4月10日8时,专案组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公安部门成立抓捕小组,抓捕在逃的涉案人员杜文四、代林林等人。税务部门进一步核查、取证,尽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日,公安人员在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抓获了在逃的杜文四、代林林,并连夜进行突击审讯。
案件经深入调查,查明该公司自2009年11月~2010年3月期间,骗取乌兰县希里沟镇等地的村民委员会证明和上百名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169万张羊皮收购假证明,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青海省农林牧收购发票》共计1121张,并向北京、河北等16个省市的44家企业虚开《青海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8份,涉及金额8778万元,税额1492万元,已抵扣1292万元。
该案现经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其中,被告代小船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文四、代林林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
成功破获“6·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国税局在检查、监测分析中发现中泰绒毛有限责任公司、宏大毛皮有限责任公司、鑫源毛皮有限责任公司3户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存在异常,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发现3户企业均存在发票开具金额巨大、与企业注册资金不匹配、销售业务开票方向比较集中且多数企业受票单位相同等问题,并将掌握的调查情况及时向州国税局进行报告。
接到报告后,州国税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征管、货劳、稽查等部门有关人员对3户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现3户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州国税局采取秘密调查的方式在都兰县展开外围调查,发现3户企业生产场所与购销业务量严重不匹配。在初步核实3户企业存在虚构农产品购销业务虚抵进项税额、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违法行为后,立即向州公安局报案。州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经侦、技侦支队同时参与办案,并与州国税局组成“6·10”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租住地和生产场所进行严密布控,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经州国税和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取证,证实中泰绒毛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均为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操控,以注册公司、建厂房、购设备制造生产假象作掩护,虚构农产品购销业务,从当地非法取得农牧民身份信息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私利。共查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208份,涉及金额2.68亿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3484.05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29份,金额2.21亿元,税额3758.74万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冻结违法资金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