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普通住房新标准
2011年11月25日 23:52:3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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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刘德炳 岳瑞芳)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地税局25日对外公布,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北京市重新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
调整后,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上限是: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34560元/平方米,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8080元/平方米,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1600元/平方米,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平方米。
据介绍,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是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根据最新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以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分环线区域和方位进行系数调整,调整系数为四环内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环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环北部1.2、南部1.0,六环外0.8。那么,通过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价格上限=平均交易价格(18000元/平方米)×调整系数×1.2),就得出了上述各环线区域和方位价格上限标准。
据了解,北京市原标准中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根据住房单套总价制定的,具体为:三环以内每套总价215万元,三环至四环之间每套总价175万元,四环至五环间每套总价165万元,五环外每套总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高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的,即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北京中原地产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近两年房价上涨较快,原标准已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现状。
该规定自2011年12月10日正式执行,这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以申报缴纳契税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以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商不可以强制代收代缴契税,如开发商强制代收代缴税费,甚至以此作为交房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区地税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