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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

省政府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


www.jsgs.gov.cn  2012年08月13日  10:11:57    编辑:惟一    来源:江苏国税网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8月10日,省政府在宁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准备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汪泉主持会议,省国税局范坚局长在会上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到会做重要讲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是要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同时总体上减轻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产业链的税负。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我省是首批扩大试点的8个省市之一。按照试点方案,从10月1日起,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李云峰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财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协作,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实行“倒计时”工作机制,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准备工作。财政系统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从总体上把握好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的衔接;地税系统要进一步开展试点税源排查,按时完成征管数据传递和交接;国税系统要认真做好试点纳税人管户确认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到相关纳税人10月份顺利开票,11月份正常申报。要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超前研究、跟踪评估、制定预案、有效应对。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如期顺利推进。

    省局范坚局长在会上介绍了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前期的准备工作情况,要求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省局的试点工作部署,对照重点工作项目,举全系统之力,密切部门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试点工作平稳启动运行。

    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局长,省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局货劳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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