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是有效减税的样板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志勇 日期:2013-07-29
近年来,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其中最新一项。
此项减税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税收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大幅上调,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税负,但由于相关起征点适用范围的规定,小微企业不能直接从中受益,导致与个体工商户规模相仿的小微企业税负相对较重。此次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因此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优惠,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将得到实惠。
小微企业是一个国家企业生态合理化的必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形成良好的企业生态。规模不等的大中小各种类型企业并存,是这一生态环境形成不可或缺的。
小微企业或因行业特点,或因投资者意愿,未来可能无法成长为大中型企业,也可能是大中型企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无论是何种情形,小微企业竞争力往往较弱,与大企业竞争,常处于不利地位。小微企业的发展呼唤差异化税收政策和制度。
此次增值税和营业税暂免征收政策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是一场“及时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处于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经济结构优化不可避免地会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挑战,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至今尚未完全散去,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还在加大,小微企业更是面临严峻挑战。实施对小微企业针对性强的减税政策,更容易让小微企业受益。
据测算,从8月1日起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年内减税规模约为120亿元。减税总量不大,但意义重大。与小微企业发展紧密联系的数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也将因此受益。在财政收入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此类针对性较强,财政收入压力容易消化的政策更值得肯定。这也为探索符合现实的减税政策提供了一个方向。
减税政策评估,不仅要看政策的短期影响,更要观察中长期效应。从短期来看,减税政策会导致税收收入下降。但是,如果不减税,企业只能在不够合理的税收制度中运行,最终可能经营不下去,那么结果是未来税收收入终成泡影。减税政策的实施,可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中长期税源的形成。对中小企业减税是多赢的政策选择。
仅仅暂免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不够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更需要的是长效机制的形成,形成一整套合理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要在综合分析小微企业税收、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的基础之上,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短期税收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针对性强的税收制度。将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短期税收优惠政策制度化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很容易出现不超过2万元销售额企业税负远低于超过2万元销售额的企业的情形。为此,税收政策和制度的选择应直面临界点企业税负悬殊的现实,用免征额取代起征点,实现小微企业内部税负的公平。承认小微企业的弱势,选择合理的税收制度,着眼点还应超越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短期优惠政策也需要制度化。
此外,政府可根据小微企业缺乏研发能力、人才储备不足的现实,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如实施适当增加就业培训支出等有针对性的政策。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政策只是外力,企业发展最终需要依靠自身力量,小微企业也不例外。只有顺应市场形势,尊重市场规律的小微企业才能生存,并得到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