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规范进户执法 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期:2014-02-07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的五条具体措施。这是税务总局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又一实招。
通知从目前税收执法和检查急需改进的问题入手,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两次进户。
---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注重协调配合。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
---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2013年5月,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职能转变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解决“避免检查的重复性”问题,并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了专项整改措施。此次出台的五条规定即是后续的新举措,目的是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
为了科学制定措施,税务总局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开展问卷调查,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对当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状进行了分析,力争把问题找准、把办法定实。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规定有四点值得关注:第一,要求切实减少进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简并,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数量。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凡制定涉及进户执法事项的文件,对于实地核查项目,基层税务机关应尽量统一安排,实行一次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第二,强调做好统筹协调。要求省以下税务机关设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对所有需要进户执法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第三,要求尽量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关要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再行安排进户。第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税务机关内部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要互相通报案件线索和征管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