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三个“第一”推动“信用中国”建设
2017-06-26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郭瑞轩
6月22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信用联动合作暨“信用中国”网站上线两周年媒体通气会。会议通报了社会信用体系和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并共同签署了《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出席会议。连维良在会上指出,税务部门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推行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有三个“第一”,是第一个既有激励措施又有惩戒措施的领域、第一个推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升级版的领域、第一个有规范“红黑名单”制度作为支撑的领域。
根据《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本着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和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一是共同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双方共享纳税信用A级至D级纳税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发展改革委归集整理的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共同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二是共同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共同做好税务领域联合奖惩措施的落地工作,不定期联合开展惩戒专项治理活动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服务月活动,鼓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更多激励惩戒措施。三是共同探索创新试点机制。双方根据城市信用建设情况,选择信息化条件好的城市,开展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的融合试点,将纳税信用信息及其应用情况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四是共同构建成效反馈机制。双方定期归集、及时反馈信用联动、联合奖惩等工作的典型案例和亮点成效,发挥各自渠道资源优势,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
连维良表示,《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在多个重点领域构建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有关部门已签署了23个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定了100多项联合奖惩措施,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联合奖惩备忘录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比如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截至今年6月,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履行义务。在行政审批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做到了“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在有关资金和企业债券申报过程中,共有1500多家“黑名单”企业受到限制,涉及金额逾1000亿元。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成果,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快速提升,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新突破,“信用中国”网站沟通社情民意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信用法规和标准研究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覆盖面大幅度扩大,信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城市试点示范和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不断深入,诚信文化宣传渠道不断丰富。
孙瑞标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了“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大格局。重点包括大力开展分类服务和管理,推进对重大税收失信信息的公开披露。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172件;大力实施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2014年~2016年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增长至70.9万户;大力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活动,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38.8万笔;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联动,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纳税信用信息等。
此次两部门建立信用联动机制,是推进政府部门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和奖惩互助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有效打破“信息孤岛”,产生叠加效应,既便于做联合监管的“加法”,又便于做优化服务的“乘法”,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媒体通气会。
(责任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