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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虚开、骗领政府奖补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将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虚开、骗领政府奖补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中新经纬

时间:2026-05-20

摘要:将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虚开、骗领政府奖补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与税务部门紧密协作,开展精准研判、依法严厉打击,2025年以来,共发起集群战役79起,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中新经纬5月20日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20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立案侦办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84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3亿余元。

  有媒体提问:“针对当前复杂的涉税犯罪形势,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华列兵表示,2025年以来,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密切关注涉税犯罪形势变化,在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打涉税犯罪,截至今年4月底,共立案侦办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84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3亿余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华列兵表示,主要做法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严打空壳公司虚开及关联犯罪。将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虚开、骗领政府奖补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与税务部门紧密协作,开展精准研判、依法严厉打击,2025年以来,共发起集群战役79起,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严打骗取出口退税犯罪。202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骗税案件300余起,今年以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同比上升20.8%。在依法打击骗税犯罪的同时,对相关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犯罪以及不法报关行、货代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等不法中介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活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规范执法水平。同时,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有效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 录——

公安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以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成效,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简介

  发布地点:北京瑞安宾馆四层会议室发布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10:00

       主持人:张 明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发布人:

  华列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

  郎俊义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局长

  周 宇 江苏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张荣洪 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文字实录

  [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 张明 ]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举措和成效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为此,我们专门邀请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华列兵局长、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郎俊义局长、江苏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周宇总队长、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张荣洪总队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 张明 ]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日前,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强治理、护民安、促发展”主题宣传活动,这是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引导全警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为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安排。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聚焦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结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活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张明 ] 下面,首先请华列兵局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 华列兵 ]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主要情况。

  [ 华列兵 ] 202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为牵引,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公安力量。截至今年4月底,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2.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375亿元。主要情况是:

  [ 华列兵 ] 一是依法严打经济犯罪活动,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先后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以及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涉税犯罪“联合利剑”专项行动、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民营企业内部突出腐败犯罪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歼击”专项工作,共破案1600余起,对100余个跨区域地下钱庄犯罪网络开展集群打击;组织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抓获境外逃犯880余名,其中红通逃犯38名。

  [ 华列兵 ]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模式,提升经侦工作整体效能。坚持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全面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经侦实践,深化对经济犯罪“云端”打击、深化专门手段建设,不断提升经侦队伍核心战斗力。不断推进“两书一单”工作新模式,即风险提示书、风险防范建议书、风险预警备案单,推动服务社会治理,2025年以来省部两级公安机关共制发“两书一单”360余份,预警提示各类风险隐患190余个、推动问题整改400余个。狠抓防范宣传,连续16年开展“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今年是第17年,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识别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借此机会,我们向社会公布2025年以来打击经济犯罪20起典型案例,请大家关注。

  [ 华列兵 ] 三是推进工作标准化,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金析为证”(资金分析成果证据转化),先后下发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即《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工作指引,全面开展机构建设、人才培育和标准制定,目前已评审登记12家鉴定机构、66名鉴定人,正式发布6项工作标准。截至目前,上海、四川已有两份资金分析鉴定文书被法院判决采信、作为定罪量刑证据使用,其中在四川某虚开发票案的判决中,已明确将《资金分析鉴定书》作为鉴定意见采信。此外,全国还有400余份资金分析报告被法院判决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突出问题查纠整改,深化案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 华列兵 ] 四是聚焦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行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制定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创新完善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先后打造形成了北京“经吾卫”警企服务站、天津“企业服务日”、上海“蓝鲸”护企工作站、浙江“11087·亲清在浙里”、福建“亲清八闽”、四川“蜀警安企”等一系列护企安商品牌,依托警企联系服务机制,通过访企问需、助企纾困等方式,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企业欢迎,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先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 张明 ] 感谢华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 央视财经频道 ] 近年来,个别上市公司搞财务造假,广大投资者对此深恶痛绝,动摇资本市场诚信基石。请问公安机关是如何打击此类犯罪的?

  [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局长 郎俊义 ] 好的,我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针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类犯罪,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惩治涉嫌犯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深挖财务造假背后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掏空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对参与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及第三方“一案双查”,全面净化行业生态,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我局侦办的金某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目前该案已审理判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 郎俊义 ] 一是切实提高站位,全力净化市场生态。深入贯彻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相关犯罪实施全链条、全方位、全环节打击。

  [ 郎俊义 ] 二是实行一案双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坚决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生态圈”为目标,明确既“追首恶”又“惩帮凶”,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形成震慑。比如在金某灵案中,对上市公司实控人、业务负责人、子公司配合财务造假的负责人以及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共10人追究刑事责任。

  [ 郎俊义 ]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文明执法安商护企。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坚持对犯罪“零容忍”、对公司“强保护”,执法“动作小”、影响“动静小”,期间上市公司始终正常生产经营,保持股价平稳,且重组顺利,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既体现打击犯罪的执法力度,又彰显保护企业的人性温度。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 南方都市报 ] 我注意到,上个月八部门召开全国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请问,针对当前复杂的涉税犯罪形势,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 华列兵 ] 感谢您的关注。2025年以来,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密切关注涉税犯罪形势变化,在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打涉税犯罪,截至今年4月底,共立案侦办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84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3亿余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主要做法体现在三个方面:

  [ 华列兵 ] 一是严打空壳公司虚开及关联犯罪。将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虚开、骗领政府奖补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与税务部门紧密协作,开展精准研判、依法严厉打击,2025年以来,共发起集群战役79起,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 华列兵 ] 二是严打骗取出口退税犯罪。202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骗税案件300余起,今年以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同比上升20.8%。在依法打击骗税犯罪的同时,对相关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犯罪以及不法报关行、货代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等不法中介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

  [ 华列兵 ]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活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规范执法水平。同时,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有效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 中国证券报 ]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一周年。能否介绍一下当前侵害民营经济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有什么特点?江苏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公安机关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主要做法是什么?

  [ 江苏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周宇 ] 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苏公安工作的关心。从我省近年来侦办的有关案件来看,该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金融领域涉企犯罪突出。不法分子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形成覆盖“职业背贷人”“包装中介”“评估机构串通”等环节犯罪链条,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特征。二是内部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利用采购、销售、财务等职权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犯罪手法隐蔽、持续周期长。三是跨区域作案特征明显。江苏制造业密集、商贸流通发达,不法分子利用供应链跨区域分布的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代加工、物流运输、销售回款等多个环节设置骗局,受害企业可能分布在不同地市甚至多个省份。

  [ 周宇 ] 对此,江苏公安机关采取了三个方面的做法:一是坚持严打犯罪护企。始终保持对侵企经济犯罪“零容忍”,2025年以来,采取集中研判、专案攻坚、全链打击等形式,立案查处侵企经济案件3700余起,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0亿余元。

  [ 周宇 ] 二是坚持规范执法安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一体推动经侦案管工作制度化、规范涉企执法行动常态化、执法队伍建设专业化,切实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创业兴业的“定心丸”。

  [ 周宇 ] 三是坚持精准服务暖企。围绕构建“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新型警企关系,健全完善嵌入式警企联络服务机制,在警企沟通联络、咨询诉求办理、重大事项会商等方面提供集成服务。同时,聚焦民营企业最关切的痛点盲点,以“企业点单+公安接单”方式提供定制化法治宣讲和“平安体检”,着力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预防”。

  [ 周宇 ]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审查、物资采购、财务审批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廉洁教育、塑造企业文化,从源头挤压经济犯罪滋生土壤。同时,警方正告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对侵企经济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任何企图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 新华社 ] 请问四川公安经侦部门近年来在护企安商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取得了什么成效?

  [ 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张荣洪 ]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四川公安工作的关注。四川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护企安商工作,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创新拓展“打击、服务、保护”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经’心为您 ‘侦’情护企”系列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响“蜀警安企”服务品牌,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张荣洪 ] 一是严打涉企犯罪,护企安商有力度。开展“‘经’盾护航”专项工作,破获一批涉民生就业、养老服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领域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立案侦办商贸领域经济犯罪案件3000余起。开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集中整治行动,严打涉企“内鬼”,立案1100余起,为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

  [ 张荣洪 ] 二是优化服务方式,亲清暖企有温度。做实制度供给,全面贯彻实施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制定常见多发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南,加快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建设为企服务阵地,集成攀枝花“警随企后”、乐山“嘉警护企”、眉山“警企服务中心”等实体化、品牌化服务平台,打造“经心办”会客室,整合升级案件受理、法律咨询、预警推送、常态沟通等各项举措,形成可落地、可复制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护航,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会同发改委、市场监管、工商联等单位深入企业、协会送法送服务,组织特色经侦沙龙,听取并回应企业意见诉求2100余条;成立经侦法治宣传队,深入重点企业实地走访,助力合法经营。

  [ 张荣洪 ]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法治卫企有精度。坚持“阳光办案”,健全涉企案件办理流程、严格把握关键环节,及时回应群众、企业关心关切。不断完善案管机制,在省、市、县三级经侦部门建成实体化、规范化运行的案管组115个,实现经济犯罪案件“管办分离”。同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规范办理,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 张明 ]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有进一步采访需求,请会后与我们联系。谢谢大家!

  央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记者郭佳丽)5月2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举措和成效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

  1、广东李某等人非法经营(非法支付结算)案

  2024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李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23年6月以来,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搭建多个非法聚合支付平台系统,聚合三方支付等线上功能,勾结部分电商店铺、不法销卡商和虚拟币商,以引导赌客到电商商城购买溢价预付卡等方式,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全链条资金非法结算服务,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公安部部署开展集群打击,成功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4个,抓获李某等190余名犯罪嫌疑人。2026年4月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其余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上海刘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5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20年5月至案发,以犯罪嫌疑人刘某、连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形成了庞大隐蔽的地下钱庄犯罪网络,通过招揽组织人员开设大量个人和空壳公司银行账户,搭建境内非法资金收付通道,并与境外换汇机构勾结,以跨境“对敲”方式,为境内外有外币、人民币兑换需求的客户提供非法汇兑服务。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刘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浙江王某等人洗钱案

  2024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洗钱案。经查,2016年10月以来,以王某、沈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开立各类银行账户,按照戴某(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另案处理)指令,通过转账、购买房产、兑换港币等方式,协助戴某转移非法集资涉案资金9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沈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12月以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以犯洗钱罪陆续对王某等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余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江苏刘某英等人伪造货币案

  2024年8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英等人涉嫌伪造货币案。经查,自2023年6月至案发,刘某英伙同于某等人,在互联网上销售用于制作假币的全埋或半埋安全线防伪纸张,累计销售18万余张。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深入研判,发现一批涉嫌制作假币犯罪窝点。2025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刘某英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打掉假币窝点20余个,现场收缴假人民币近300万元。2025年12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以犯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处刘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26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

  5、山东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5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程某某等人以一级贷款中介身份,在全国多地发展10余个二级贷款中介,由二级贷款中介在当地物色有贷款需求的“背债人”,王某等一级贷款中介则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房屋产权证、工作证明”等手段,对“背债人”进行包装进而符合办理高额房贷条件,诈骗银行购房贷款,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程某某等5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河南李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

  2025年5月,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李某某“人伤黄牛”中介团伙保险诈骗案。经查,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各家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以“提高伤残等级、获取更多赔偿”为诱饵,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通过“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方式控制理赔流程,获取不当利益。据统计,该犯罪团伙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12月,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以犯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湖北罗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4年3月,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罗某某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2018年9月至2024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伙同卢某、张某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荆门市某食品公司为名,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虚假申报出口,并骗取出口退税达1.5亿元人民币。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罗某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12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依法判处罗某某无期徒刑;2026年1月,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非法经营等罪名依法判处卢某、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2026年3月至4月,二审法院全部维持原判。

  8、贵州某方石油工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4年1月,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贵州某方石油工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自2013年1月至2023年8月,贵州某方石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方石油”)实控人黄某某伙同孟某某等人利用本企业生产加工成品油的资质,接受上游公司虚开的“燃料油”“化工品”等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余份。同时,虚构生产加工事实,向下游企业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4万余份。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黄某某、孟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6年3月,贵阳市人民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主犯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涉案企业被判处罚金,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9、上海唐某男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4年9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唐某男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自2021年起,唐某男伙同他人,打着帮助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旗号,以“数据流量V值变现”为噱头,大肆推广其运营的“时空链”“SAAS”网上交易平台,吸引参与者缴纳会员入门费,设置多层级返利制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利诱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并形成45个层级,涉及全国多地共17万余名参与人员,涉案金额近12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唐某男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10、湖北廖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年2月,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廖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4年以来,廖某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养老院为名,将服务分为“体验卡”“白银卡”“黄金卡”“铂金卡”“钻石卡”“至尊卡”等六个等级,宣称客户向养老院交纳不等金额的预定金,即可享受相应折扣的养老入住优惠和年化利率8%-11%不等的“福补”(利息),并承诺3年后退还本金,以此为诱饵收取客户养老服务预定金。截至案发,共吸收资金约4亿元,涉及参与人3000余名。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廖某等5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1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相关被告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11、江苏封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22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封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经查,202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封某某为获得东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通过支付好处费给朱某、徐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由上述人员联系有建设资质的十余家公司,对上述农田建设项目多标段进行全量撒网式投标。最终封某某控制的围标公司两次中标,涉及金额3400万元。随后,封某某指使他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封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8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封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北京杨某职务侵占案

  2024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查,2011年至202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利用公司的电商平台系统漏洞,为自己实际控制账户进行虚假充值,随后操纵关联公司向电子商城提供货品,使用其虚假充值的账户在电子商城消费,非法侵占公司财产130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2025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13、四川刘某余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

  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多地公安机关先后依法立案侦办刘某余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经查,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成都市某加油站相关经营权及授权委托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该加油站的《授权委托书》,与受害人陈某签订租赁合同并骗取定金300万元。2021年3月,刘某余谎称取得四川某能源公司股权及该公司名下加气站所有权,以租赁加气站为名骗取湖北某受害企业800万元;同年5月,刘某余以某加油站股权转让为名,以上述同样方式骗取成都某受害企业2000万元。2022年10月,刘某余伙同他人,谎称能将成都某加油站转租,通过伪造该加油站租赁合同,骗取受害人阮某租赁定金170万元。截至案发,刘某余以租赁或出售加油站、加气站为由,通过伪造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及私刻印章等非法手段,骗取受害人和受害企业共计3270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刘某余抓获归案,查封、扣押涉案房产、车辆价值2500万元。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

  14、上海吴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4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依法立案侦办吴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查,自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麟在担任某科技企业采购总监、高级采购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负责人董某、刘某雨、殷某贿赂款共900万元。作为回报,吴某、刘某麟向上述行贿方下单共640余笔,总金额逾1.9亿元,采购单价高于市场价6%至12%不等。同时,在明知部分配件性能不达标的情况下,吴某、刘某麟仍纵容不合格产品流入公司采购范畴,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吴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4月,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15、中国从南非引渡犯罪嫌疑人

  2021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人民币与南非兰特兑换业务,涉案金额4900万元。案发前,陈某某逃至境外。2022年6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2025年7月,南非警方抓获陈某某,随后中方提出引渡请求;同年12月,南非法院裁决向中方引渡陈某某。2026年1月31日,中国公安机关将陈某某引渡回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6、金某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024年5月,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侦办金某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经查,自2017年至2022年,金某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季某伙同财务总监袁某等人,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连续六年对外披露虚假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近8.2亿元。另查明,自2019年以来,金某灵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项目,经证监部门批准,2021年1月金某灵公司向特定对象南通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8亿元。在金某灵公司向证监部门报送及对外披露的相关发行文件中,引用的2017年至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均含有重大虚假内容。季某、袁某等人明知上述情况,仍分别作为金某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签字确认上述发行文件,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犯罪。还查明,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范某(时任该所广州分所所长)、胡某(时任该所广州分所副所长)明知金某灵公司业务收入成本无可靠依据、审计项目组与金某灵公司就收入确认方法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情况,仍以该所名义连续多年为金某灵公司出具虚假的年度审计报告,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季某、袁某、范某、胡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罪分别依法判处季某、袁某等主犯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八个月。2026年2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构成单位犯罪,分别判处范某、胡某等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17、江苏陈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21年10月,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陈某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查,以陈某、刘某娥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控制的95个证券账户,动用资金约10亿元,利用资金、持股优势以多种方式影响“某某KD”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某某KD”股价涨幅达114%,从中非法获利1.2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陈某、刘某娥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6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亿一千五百万元;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法判处刘某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18、浙江杜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杜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A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起策划与B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同年11月A公司发布重大资产停牌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B公司100%的股份,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某打听、刺探到A公司重组方案、事项等内幕消息,并与杜某等人合谋,由杜某以大量资金购买A公司股票,李某等跟买。在此期间,杜某、李某等人买入A公司股票1200万股,非法获利2.57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杜某、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5年3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决杜某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亿元;判李某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19、安徽黄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案

  2025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黄某等人非法经营期货案。经查,自2024年起,以犯罪嫌疑人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没有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寻找金主在期货公司开立交易主账户,购买分仓软件搭建交易通道并将交易主账户连接至分仓软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联系发展客户投资,收取投资资金后交金主转入主账户,开展期货配资业务并收取高额手续费,非法获利137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黄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上海许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案

  2025年9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许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案。经查,2025年2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在无债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低价买入大量已停牌债券,以高额利润为饵,招募多名销售人员以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吸引客户至微信群,后分工扮演“水军”“助理”“老师”等不同角色,引导投资人进入免费荐股直播间,并虚构“某老师”投资神话博取投资人信任,诱导投资人高价购买从而赚取差价,非法获利600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许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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