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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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
种种迹象显示,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其中,财政税收成为重要的政策手段。
在相关财税措施中,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非常明显。2005年1月1日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黄磷、电石等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4月取消了钢铁初级产品出口退税,并将钢材的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5月1日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将煤炭和锌、钨、锡、锑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8月1日取消了电解锰的出口退税。
另一方面,对相关产品开始加征出口关税。今年1月1日起对尿素开始征收出口关税,对未锻轧铝征收5%的出口关税。6月1日起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0%提高到5%。
据分析,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背景在于,近年来,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投资过快增长,产能盲目扩大,钢坯及钢锭、电解铝、铁合金、部分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大量增加,加剧了国内能源、原材料、运输紧张的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
锌、钨、锡、锑等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多种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也大量增加。
高耗能产品大多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如焦炭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铁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都严重污染环境。
此外,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大量出口超出了当前我国能源、资源、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的支撑能力,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破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
据悉,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前提下,有关方面开始适当限制出口总量,并先后将煤炭、焦炭、黄磷、钢铁类产品、稀土类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自8月22日起,还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一政策意味着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出口控制。例如,氧化铝是生产电解铝的原料,在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后,所有进口氧化铝都将征收8%的关税以及17%的增值税,而以往通过来料加工的方式进口的氧化铝可以免交8%的进口关税。
但是,相关分析显示,近几年电解铝、铁合金行业投资增幅过高,产能增长过快。停止氧化铝加工贸易,有利于减少我国氧化铝进口和电解铝出口。同时也会促使国际氧化铝市场价格回落,有利于国际市场电解铝价格回升,从而拉动国内市场价格回升。停止加工贸易,还可以为电解铝和铁合金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总体上对电解铝和铁合金行业是有利的。
据悉,有关方面已经决定,在将进口氧化铝和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后,国家不再审批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对此前已经商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允许按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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