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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管理应从规范会计信息做起

所得税管理应从规范会计信息做起


日期 2005-10-14  文章来源 江苏国税网 作者



    九月下旬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提出了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总体要求:“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这一要求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目标,为我们广大基层税务干部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多年来困扰我们的所得税面广量大,难汇算的问题终于引起了高度重视。本文拟从核实税基,规范会计信息谈一点浅见。  

  一、目前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所得税属收益税,征税对象是计税所得额,也就是企业单位的利润总额加(减)调整因素,利润总额是否真实、准确,成为所得税征收的基础,也就是“税基”。目前,围绕“税基”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会计人员放任管理  

  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以及现在的正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时期,在前两个时期,经济成份比较单一,财务人员属企业的管理层。上级部门的管理、指导是经常性的,而且具有较强的刚性,如定期互查,报表年审,业务辅导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国营企业财务,税务部门负责集体企业财务,乡镇企业财务,由乡财政所与乡企业管理站(公司)共同管理,另外,各工业主管局、商业局、供销社、物资局等也通过各种途径对本系统的企业财务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当时的企业财务基本上是有序的、真实可靠的,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成为市场的主要经济成份,对这类经济成份的财务如何管理,国家为此制定了若干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然而,由于财务人员属企业的雇工,受雇于业主,为业主所驱使,缺乏独立性,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就很容易滋生,在目前小政府大市场的格局下,经济发展压倒一切,政府更多的是注重产值,要指标,而对财务的管理,则认为似乎不是份内必须做的工作。  

  (二)税务部门征管重任务,治标不治本  

  对于所得税征管,税务部门、税务干部都普遍有一种看法:流转税好征,收益税难办。80年代初搞利改税,由原来上交利润改变为由税务部门征收所得税,税务干部从此就在做企业财务这一课题,从上个世纪做到本世纪,答卷有若干,但没有满意的答卷,为了完成收入先是对小型企业核定征收率,一户一率,同行业,同规模基本一致,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有所差别,比照流转税征收,简化了征收方式,确保了收入任务按序时完成。《征管法》实施后,又制定了两套方案,其一:按帐征收,年终出具审计报告。其二:核定行业利润率(所得率)核率征收,两种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税务部门也可以核定,这一政策的出台,随之而来的就是:税企争议,执法随意,中介部门弄虚作假等等。核率征收,该单位实际利润率高于核定的所得率,企业无异议,但国家的税源流失;该单位实际利润率低于核定的所得率,企业有争议,税务部门征收难度加大,征收成本提高,容易形成不良欠税。按帐征收,帐面的真实性,核算的准确性由谁认定,标准不明确,要求不统一。基层一线税务干部的素质,工作竞业的态度,以及感情因素都是执法随意性滋生的土壤,中介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人员素质无可非议,然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只有两到三个月,要求汇算清缴的单位与能承办该业务的事务所形成反差,时间短业务拥挤,质量就不能保证,加之中介部门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也是一个经营实体,受利益驱动,就表核表,就帐核帐,报告的真实性就值得商榷。税务部门自认为管理到位,其实是治标不治本。  

  二、纳税环境对所得税征管的挑战  

  (一)来自纳税人的挑战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普遍还不富裕,但都期望尽快富裕,尽快拥有更多的资产,变成在社会上受尊重的中产阶级。为此,大部分人都很努力,希望通过自己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希望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走向小康,在这一过程中,很多人不泛侥幸心理,投机取巧心理,在税法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瞒天过海,偷税逃税不失为一个发财的捷径,心存侥幸者有之、挺而走险者有之,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的依据是企业的经营利润,利润计算的准确与否,取决于成本核算,挤占成本,多计成本等成为纳税人惯用,税务部门难核的焦点,严重侵蚀所得税的税基。  

  (二)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挑战  

  我国目前收支两条线,税务部门的收钱,财政部门用钱,财政部门用钱就是政府用钱,政府部门在用钱方面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最主要是透明度低,纳税人的钱来之不易,某些政府部门迎来送往、大吃大喝、对公用事业、铺张浪费现象严重支出的随意性,使得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之间产生了不平衡的感觉,影响了纳税环境的建设。“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也弱化了税收的刚性,甚至逆反了人们的纳税心理,从而加剧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蔓延。  

  (三)传统观念对税收的冲击  

  我国是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大国,封建皇权,专制独裁,一家天下,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款征收使用充分显示了封建政府的专制和皇权的独裁。“苛捐杂税”成了封建社会的专用名词,新中国成立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指导下,我国在税收上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本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特别是对中小业主的改造,新中国的第一部税收法典。《税政实施纲要》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在左倾思潮影响下:“税收无用论”逐渐占据人们的大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税收制度的建设上,虽然国家不遗余力地强化税收的功能,但税收对社会经济的约束和调节仍然存在。“高税率、低税负、宽减免、松征管”的被动局面,尤其启现在所得税的征管上,成本核算随意,想方设法避税,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偷税等等。  

  三、所得税管理应从规范会计信息做起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非常重视,在完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每年下发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文件,层层下达,逐层贯彻,地方税政部门每年年关岁末都召集纳税人进行开会贯彻,对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坏帐准备等都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对引进国产设备,运用新技术等都适当给予了税收优惠,可以说用心良苦,在工资问题上,又试图用“两低于”的办法,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此来控制企业无限制列支工资,挤占成本、减少计税所得额,如此等等,可以说不遗余力。九月下旬,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得税征管工作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工管理的要求,探索所得税征管规律、研究加强所得税征管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所得税制和政策,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此,从我们长期从事基层税收管理的体会来看,所得税征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是基础,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所得税征管的有力基石,所以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对财务人员要规范管理  

  财务人员的放任管理是企业财务失控的关键,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实施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进行调控。如何调控,目前可以采取两步走,其一,对大中型企业,采取事务所常年顾问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采取总帐会计事务所委派制;其二,对小型企业,采取事务所代帐制。这样,财务管理由企业管理的附属变为企业管理的体外链,独立于企业的内部管理。税务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对事务所进行督查,加大事务所的风险,对执业会计师来说,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对企业来说,双重管理,财务不能随意干预,乱表态、瞎指挥的现象能有效扼止;对会计人员来说,提高自身素质成了当务之急,素质差,文化程度低的会计人员就可能失去工作;对税务部门来说,会计人员有了归宿,会计帐、表、册有了规范,对于有效地税收征管,无疑,扫除了很大的障碍。  

  (二)会计制度应进一步规范  

  目前,会计制度存在企业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两套循环系统。国家在制定会计制度的指导思想上,过分强调企业的自觉性,另外又兼顾国家,制定了所得税会计。两套会计制度应该并轨,并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切忌原则性,对于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会计人员来说,能做到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一步一步把工作完成。避免了各行其是,核算体系千奇百怪,但都不违反制度的弊端。  

  (三)强化税务收支的透明度  

  税务部门收税,政府用钱,政府支出大于收入就列出若干“费” “基金”,这些“费”“基金”会计制度有一些没有规定,会计人员不知道如何列支。因为会计制度的变化赶不上政府支出的变化,税务部门征税具有强制性,在纳税人的心目中威信很高,具体到一个地方、一个企业,税务干部要办的事,一般都能办到。政府要用钱,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总工会、人防、残联等就利用这一点委托税务部门来征收。如此的后果,其一:纳税人很容易联想到旧社会的“苛捐杂税”抵触情绪滋长,会计信息失真;其二:政府用钱无度,认为来得容易,殊不知,纳税人的钱来之不易,强权之下,自然不敢提异议,但政府的威信在逐步丧失。因此,取消“基金”“费”进一步规范税法,提高政府透明度成为当务之急。  

    总之,所得税管理的基石是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来源于会计人员和会计制度。同时还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要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所得税征管规范上轨道,必须注重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只有这样,一个清明的纳税环境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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