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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448cbb></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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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right> <FONT color=#777777>2006-01-17本网讯</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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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CCTV记者] </STRONG>大家每年都在争论一个问题,就是税收收入的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请问谢局长,去年税收增长20%,GDP增长预测不到10%,数据相差这么大,您能分析一下吗?<BR> <STRONG>[谢旭人] </STRONG>对去年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我们从税源基础、产业结构、价格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做了全面分析。去年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首先得益于国民经济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这为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全国税务系统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较快增长。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税收收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认为2005年税收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是基本协调的。至于税收增长20%,GDP增长预测为9.8%,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一些分析。<BR> 第一,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而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按照可比价统计的GDP增长是9.8%左右,如果考虑价格因素,现价GDP增幅预计在13%—14%,与税收增幅的差距就大大缩小了。<BR> 第二,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有差异。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要大大高于总的GDP增幅。特别是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大体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一半,其对应的税基是工业和商业增加值。去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照可比价计算增长16.4%,考虑工业品出厂价格因素,现价工业增加值增长应该是19%左右。去年国内增值税增长19.8%,与现价工业增加值增长基本同步。<BR> 营业税也是我国的一个主要税种,各个品目的营业税增长与其对应的税源增长也是基本协调的。去年营业税增量中有一半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而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22.2%,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企业所得税是去年增收比较多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采取当年预缴、次年四月底前汇算清缴的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3%,既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在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较多,也得益于2005年企业实现利润继续保持了增长。<BR> 第三,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影响是不一样的。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额,也就是说进口是作减项的,出口是作增项的,所以进口数量越多,GDP中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体现在税收上,只要发生进口了,就会有税收收入,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再做退税处理。因此,外贸进口增加了,进口环节的税收相应增加,这也是税收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的一个因素。<BR> 第四,税收征管的加强。去年税务部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征收率不断提高。同时,大力清缴欠税,严厉查处偷骗税案件,去年清理欠税200亿元,查补税款367亿元。税收征管的加强也是税收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BR> <STRONG>[外国记者] </STRONG>谢局长您好,我想问一下您能不能提供其他方面的数据,比如说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以及消费价格指数方面的数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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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谢旭人]</STRONG> 我想国家统计局近期可能要正式发布这方面的消息,也会有详细的统计资料,到时候你们就会掌握这些数据了。<BR> <STRONG>[第一财经频道记者]</STRONG> 昨天有很多媒体报道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出不动产税,请问2006年不动产税是不是有可能进行试点?在房地产调控方面,2006年会不会有新的税收举措?<BR> <STRONG>[王力] </STRONG>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要求,税务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税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目前,我国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的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征收的。此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征收一些其他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BR> 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问题;三是按照国际惯例,按评估值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从目前看,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BR>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条件。同时,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准备工作。<BR> 关于第二个问题,国家去年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对房地产有关营业税政策做了调整,区分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同时考虑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从去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BR>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税法早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BR> 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BR> <STRONG>[香港凤凰卫视记者] </STRONG>现在有很多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都非常关心在什么时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才能享受平等的税率,享受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什么时候外资企业在税率方面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才能够结束?<BR> <STRONG>[王力] </STRONG>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税率是相同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税前扣除等政策规定也有差异,所以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内资企业。这对于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实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亟需予以统一和规范。<BR> 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BR>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进程,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BR> <STRONG>[财经杂志记者] </STRONG>请问2006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有何新的进展?<BR> <STRONG>[王力] </STRONG>根据中央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也就是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允许企业当年7月1日以后投资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BR> 东北地区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要求,审核认定了能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时审核认证企业申报的设备抵扣发票,成效明显。据初步统计,东北地区三省一市已有4万多户企业享受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这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BR>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地进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方案。<BR> <STRONG>[新华社国内部记者]</STRONG> 2005年涉税案件查处情况如何?这些案件有哪些特点?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BR> <STRONG>[崔俊慧] </STRONG>2005年,全国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搞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税务稽查手段,打击和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去年全国共查补税款360多亿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第一,狠抓涉税案件的查处。谈到涉税案件,大家都关心一个问题,就是税务部门是依据什么对企业进行检查的。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是通过严格的选案来确定的,选案的条件比较多,其中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对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企业纳税申报、生产经营等方面信息进行整合比对,发现疑点一般就要纳入检查范围。另一个重要来源是群众举报。去年我们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48.55万起,查补税款245亿元。第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去年重点对钢铁、水泥、煤炭、摩托车、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房地产等7个行业和个人所得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等22.22万户企业进行了检查,查补税款100多亿元。第三,选择了一些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去年对茂名、保定等十几个地区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这些工作,使涉税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当前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任务还比较繁重,形势还比较严峻。<BR> 当前涉税案件的主要特点除了团伙作案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大案要案还时有发生;二是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混乱的地区仍然存在;三是涉税违法行为有向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四是弄虚作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作假账仍然是偷逃骗税的主要手段。<BR> 针对这些情况,今年我们准备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今年的重点是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以及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检查的方法是省、地、县三级税务部门分级进行检查,对于涉及全国的某些重点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检查。二是继续组织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三是利用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信息,通过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四是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制售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治理。2005年,我们根据税务部门立案检查的结果,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批此类案件。五是依法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和追缴税款力度,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媒体曝光,以震慑涉税违法分子。<BR> <STRONG>[燕赵都市报记者] </STRONG>前一段时间我听说国家可能要对个人购买两套房产征税。我采访这个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说可操作性非常小,因为购买房地产的时候,如果变更业主的名字,就可以成功规避高税收。我想请问,税务总局有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从技术层面解决这个问题?<BR> <STRONG>[王力] </STRONG>刚才我已经回答了另外一位先生的提问,就去年国家对房地产营业税政策调整作了介绍。同时,我国现行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原转让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住满5年的唯一生活用房,出售时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BR> 当然,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以使房地产税收政策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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