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6-04-04本网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据了解,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结合实际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制定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教育机制、监督机制、制度机制、惩治机制、预警机制为核心内容的税务系统惩防体系总体框架,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和具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构建惩防体系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证明,在围绕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作为重点。所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应把建立监督机制放在首位,而在监督机制的建立中要把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作为切入点,通过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要环节,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为构建“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打好基础,为推进其他五个机制建设、进而全面建立完善税务系统惩防体系提供重要保证。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实际,围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散见于各项廉政工作制度或办法之中,有的制度办法本身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出台《办法》,是全面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的需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据介绍,《办法》按照监督管理的事项种类以及保障措施划分为7大部分。其中,前6个部分为监督管理事项,最后1个部分为保障措施。在每一大类监督管理事项中,除了包括具体监督事项外,还包括了一些与此类事项关联紧密的监督制度。在每一单个监督管理事项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实体部分),以便于执行者遵循,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二是明确监督部门的工作程序、标准、职责(程序部分),解决谁监督、怎么监督、通过何种程序、采用何种方式以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采取何种方法、通过何种途径进行解决、监督结果如何运用的问题。
《办法》不仅基本涉及到了监督、责任和制度保障三套机制,而且为建立教育机制提出了要求,为建立惩治机制提出了课题,为建立预警评估机制指明了方向。
与此同时,为解决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监督缺位、错位、越位和责任追究难等问题,《办法》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办法》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对每项监督管理事项都分别明确了责任部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事项分别明确牵头部门、协作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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