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注税行业获十项鉴证业务
中国税网报讯(本报记者 徐云翔 通讯员 苏注瑞)日前,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企业变更、停业税款清算等10项涉税鉴证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征管的实际情况,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鉴证业务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江苏省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具体包括了企业变更、停业税款清算、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技术开发费扣除、工效挂钩工资清算、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企业年报、出口退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这10项鉴证业务。
另外,文件还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可以在办理以下8项业务时,要求纳税人附报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这8项业务是,企业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申报、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财产损失项目税前扣除、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总机构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较大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申报等。
文件特别明确,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两项涉税鉴证业务。14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同时规定,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可以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省国税局副局长范霖扬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14号令,拓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大力促进并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经过几轮协商,确定了按照依法、有利于征管的原则,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和范围,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空间,积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
范霖扬认为,各级税务机关把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给税务师事务所去做,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渎职犯罪几率,保护税务干部,又有利于降低纳税人错误申报带来的纳税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他强调,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开展,做好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于获得的多项鉴证业务,江苏省一些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13号令和14号令,江苏省又及时下发文件,特别是较大地拓展了涉税鉴证业务的范围,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创造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郭秀彬说,作为发达地区的税务师事务所,尽管已逐步开展了很多业务,但现在才真正感到有了法律的支撑,发展提升了一个层次。今后,事务所要把握机遇,提高执业人员素质,调整结构,建立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执业风险控制,进一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认可度。
据范霖扬介绍,自2000年上半年脱钩改制后,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在规范税收征纳关系、提高办税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江苏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有145家,有6957名注册税务师,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1343人。2005年,江苏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总收入达到了4亿元左右。税务师事务所的中高端业务比例逐年提高。2004年和2005年,江苏省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等涉税鉴证业务收入已占总收入的40%左右,业务结构日趋合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年6月5日 徐云翔 苏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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