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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执业准则指南征求意见

注会执业准则指南征求意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为便于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保证准则的顺利实施,中注协日前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至9月20日。
  据了解,指南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全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共计48项。执业准则按其功能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重点阐明执业的目标、一般原则、理念和方法论,二是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为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不同类别准则的要旨,将所有准则转化为正确的执业理念和行为,针对每项准则,都起草了相应的指南。
  第二,可操作性强。指南是对准则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增强可操作性是指南的基本定位。指南利用了体例相对灵活的特点,对于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系统阐述准则的理论基础、规范的理由和对执业的影响,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理解执业理念和方法论;对于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重点阐述准则的核心程序和具体方法,增加大量的解释、说明、举例和图示,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运用程序和具体方法。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检索,指南尽可能做到与准则对应,指出准则的条目。
  第三,切合实际。由于执业准则在理念和方法上变化较大,指南密切结合我国目前的执业环境和以往的执业实践,以使注册会计师顺利实现由老准则向新准则过渡。同时,指南中提供了大量范例,如业务约定书、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各类询证函、管理层声明书、业务报告、风险评估程序工作底稿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第四,保持了国际趋同。执业准则在框架体系、项目构成和核心内容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对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财政部规范性文件,未能写入准则正文。在此次起草指南时,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表联合声明的精神,将国际审计准则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指南,以进一步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要求。  




www.ctaxnews.com.cn 2006.09.04  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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