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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引以为戒(十六)

反光镜----引以为戒(十六)

“亏损大户”瞒报千余万元下脚料收入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国税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南通某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款2232548.23元;处偷税额0.5倍罚款,计1116274.12元,对其编造所得税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
  今年9月,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对增值税低税负企业南通某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税务专案检查。税收征管系统中的户籍资料显示,这家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是由美国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铝制汽车轮毂,产品全部用于出口,并于2004年9月正式投产。该公司投产3年来,共计申报出口销售收入28767万元,内销收入2421万元,合计已办理出口退税4094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仅为85万元,增值税负担率不到0.3%。该公司同时还是亏损大户,2004年~2006年的累计亏损额已达到2998万元,2007年1月~3月账面又亏损了458万元。
  投产3年,每年都有大量产品出口,这家公司缘何只亏不赚?由于该公司属本地知名企业,启东市国税局决定暂不调账,先派人到该公司内进行账簿凭证检查,视案件发展情况再作进一步安排。检查组人员到公司说明来意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低税负和巨亏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他们说,一是由于受主要原材料铝、铜、镍以及燃料天然气价格快速全面上涨的影响,公司2006年生产成本比2005年增加近3000万元,而产品销售价格几乎没有什么提高,所以亏损得很厉害。二是受人民币升值影响,2006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近200万元。三是公司投产后销路不畅,残次品率高,实际产能与设计产能相差较远。
  检查组人员没有完全相信这些解释,而是花了1个多星期的时间对近千本账簿和凭证进行了深入检查,发现了1个疑点。账面反映,该公司开业至2006年9月累计向董事长张某借款1768万元,其中1000万元是以董事会决议的名义弥补了公司亏损,另外748万元转作铝屑下脚料收入,剩余20万元用来还账,债主叫朱某。
  检查组人员很想知道,这1748万元真实来源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和铝屑收入有关?
  经过对生产现场的核实以及初步询问有关人员,检查组人员发现,当时负责处理这些账务的财务总监是台湾人杨某,而杨某已于2006年8月辞职离开。不仅如此,当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负责物料管理的副总经理(正是杨某的丈夫)和物料管理部部长都在2006年8月前后离职。公司现在的管理者都表示对当时铝屑的管理细节不清楚。
  检查组人员立即将上述情况汇报给启东市国税局。该局调集业务骨干进行了初步分析,指出该公司存在下列疑点。第一,作为长期在国外的美国董事长,不到两年时间哪来1000多万元的人民币现款?而且分成数十万元一次逐笔存入银行账户?第二,作为铝屑收入的748万元为什么既无原始记录,也没有开具发票?第三,根据原始凭证,1768万元现金存款都是由杨某经手的,那么账面用来弥补公司亏损的1000万元是不是该公司销售下脚料的收入?但经过核对,该公司在2006年6月之前的账面上,根本没有铝屑下脚料收入申报增值税的记录。第四,收到20万元现金的债主朱某是干什么的?现在在哪里?
  稽查局领导和检查组人员分析疑点后,决定加大检查力度,兵分三路,力争取得突破。
  第一路检查人员查找朱某这个人。经过努力,检查人员终于得知朱某是浙江人,在江苏省海门市注册了一个金属铸件加工场。检查人员得知这一线索后,立即赶往海门市进行调查,但发现金属铸件加工场早已人去楼空。第二路检查人员继续在该公司调查取证,检查相关账簿凭证以及有关资料。第三路检查人员则对该公司以及相关涉案人员董事长张某、财务总监杨某的所有银行个人储蓄存款进行检查。
  第三路检查人员经过对银行账户的调查发现,公司董事长张某在中国银行某办事处开有活期存折账号,金额进出超过1800万元,其取出现金的日期和金额,与该公司账面上反映的董事长张某借款现金存入金额日期完全吻合。
  与此同时,在该公司检查账簿凭证的人员也发现,在几份凭证的反面竟然复印有某月某日销售给朱某铝屑下脚料的记录以及货款结算记录,记录上还有杨某和朱某的签字。
  案件检查至此终于有了眉目,检查组人员一开始的疑问和猜测应该是可以解开的。但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该公司作出解释。一是杨某自2006年8月辞职离开企业后,9月和11月还有两次存款和一次取款记录是由谁经手的?二是原始的铝屑下脚料的销售结算记录现在何处?经过询问,该公司总经理交代,自己对这些事情并不清楚,如果杨某离开办理手续时,可能会将以前的资料交给董事长张某的侄子台湾人张某。
  董事长张某的侄子在该公司筹办期间负责基建,后一直在东北做房地产生意。无巧不成书,这几天张某正好受其叔的委托在公司处理一些事情。
  在张某的办公室内,检查人员简要介绍了相关情况后,张某主动从其资料橱里拿出了几大捆资料和一本存折,并承认曾查询存折余额后从中取出过10万元交到公司账上,对于其他资料从未翻看过,不知其中写的什么东西。
  在杨某交给张某的资料里,发现铝屑下脚料的合同、销售记录、存折收款取现记录、现金存入公司账户记录一一对应,千万元下脚料销售铁证如山。另外,还从中发现了该公司账外销售给苏州某公司废酸、废电解液等其他下脚料的记录,以及为江苏常州、无锡、洪泽3地的轮毂生产企业加工轮毂未申报销售的证据资料。
  另外,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产品全部销往位于避税地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群岛的2家公司,存在避税嫌疑,检查人员已提请相关业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反避税调查。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4   董卫斌,徐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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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多元的机器需要10多万元的配件?   
   
  陕西省汉中市某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以修理配件名义骗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被汉中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汉中市某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稽查人员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7年8月~11月连续3次向同一企业购进液下泵修理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发票票面注明配件名称均为叶轮、轴套、泵轴、油面镜、泵盖等,票面价税合计11.5万元。该企业会计按设备维修费计入制造费用,并对增值税进项税1.67万元进行了认证抵扣。
  “1台液下泵价格才1万多元,可该企业仅购买修理配件就花了11.5万元,这么多的部件差不多能组装10台机器了,这其中会不会藏着什么猫腻?”
  为了获取有力的证据,稽查人员调阅了企业的入库凭证和实物保管账。企业入库凭证显示的也是液下泵配件,配件数量和型号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完全一致,实物保管账也记载着这些液下泵配件在入库后立即就被生产车间领用。账账核对未能取得突破。稽查人员又来到生产车间,实地核查企业设备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车间有12台全新的液下泵。于是稽查人员调来了企业的固定资产账簿,经过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核对,发现这12台新液下泵在固定资产账上均无记载。至此,稽查人员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进行偷税的情况。
  在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不得不道出实情。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购买液下泵时要求供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为修理配件,这样就可以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他们坚持,采用的这一方法是企业财务人员在某纳税筹划网上学习的避税案例,这样做是正常的税收筹划,属于合理避税。
  稽查人员当即指出这样的税收筹划违反了税法,并对他们进行了细致的纳税辅导。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企业购买的液下泵已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其进项税不得抵扣。第二,企业购进货物为液下泵,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却是配件,发票的开具不符合“票、物相符”的要求。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三,即便是企业购进水泵配件自行组装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据此,汉中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这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补税1.67万元、罚款8400元的处罚。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4   陈炀,晏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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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亩田能收10多吨稻谷?     
   
   
  最近,湖北省钟祥市国税局组织了对农产品贩运户的清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接到举报说,冷水镇某村村民吴某将收购的粮食堆放在自己家里,然后暗中联系买主运出销售,以此避开监管偷逃税款。
  接到举报,检查人员迅速赶到吴某家中,发现吴某居住的屋子里堆了很多稻谷,经目测足足有10多吨。询问中,吴某称家里堆放的粮食是自己责任田里产的,正准备卖给粮食加工厂。自己的责任田能收10多吨稻谷?为了戳穿他的谎言,检查人员立即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并走访了附近的部分村民。从了解的情况得知,吴某家里仅种了2亩田,按当地粮食亩产量计算,他最多能收1000公斤稻谷。但吴某又称,多出的粮食是自己亲戚家里自产的,他们一起收割打出粮食后,都堆放在他家里。检查人员随后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吴某的说法不实,同时又意外得到一个消息,吴某收购的粮食还存放在另外一个合伙人家里。检查人员赶到吴某的合伙人家里,果然发现也存放了很多粮食。在事实面前,吴某不得不承认贩卖粮食的事实。
  原来,吴某和本村的另一村民利用收购季节向本村和邻近村的村民收购粮食,然后再卖给附近的加工厂,或是联系外地买主运出销售。近来钟祥市国税局开展了针对农产品贩运户的税收检查,吴某等人就在夜晚将粮食悄悄运往外地销售。根据检查情况,钟祥市国税局依法责令吴某补缴增值税8726.77元,并对他进行了罚款处理。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4   李鹏洲,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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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已注销生意还在做      
   
      
  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一纳税人用办理假注销的方法偷逃税款,结果被税务人员识破而受到处罚。
  方某是一家广告匾牌制作部的老板,拥有一批老客户。这些老客户在订做匾牌时多以电话方式进行。因此,自作聪明的方某便决定将其原来的店铺注销,然后在自己的家里搞经营。这样既不影响生意,又可以“省”下不少税款和房租。
  税务人员在为方某办理了注销手续之后不久发现,市面上有许多新匾牌上仍标有方某制作的字样。于是税务人员便将情况反馈给稽查部门。稽查人员根据所反馈的情况,到方某的原经营地点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方某的店铺确实已经不存在。然而,当稽查人员按照方某在匾牌标写的联系方式,以客户的身份与方某取得联系时,方某很快便答应了稽查人员的“定做”要求。
  于是,稽查人员按照方某所提供的地址很快便找到了方某。方某承认了假办注销真逃税款的事实。稽查人员在进行认真核对之后,依法对方某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4   乔铭,焦唯,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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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请示存疑:劳务发生地到底在哪里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4   郭迎潮,李芙蓉
       10月15日,为河北省秦皇岛某公司提供咨询等服务的德国B公司在税务干部的监控和交涉下,不得不如实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45272.2元,其中2007年度236398.88元,2008年度108873.32元。
  据了解,2007年8月1日,德国B公司与秦皇岛某公司签订了《咨询与支持协议》,由德国B公司为秦皇岛某公司提供诸如管理模式优化、市场战略、财务报告、法律、国际化财务报告标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秦皇岛某公司每月需向德国B公司支付不超过95833.33欧元的包干咨询和支持服务费用。同时,德国B公司委托某知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税务代理机构。2008年4月下旬,德国B公司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国税局提交了关于取得的服务费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理由是其提供的服务发生在中国境外。该请示随后被报至秦皇岛市国税局。
  秦皇岛市国税局局长张渤介绍,该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实行源泉控管,非居民企业在发生提供劳务、投资、资产转让等应税行为时,主管税务部门对其有关合同资料及时登记备案,进行纳税初始认定,为税款申报或扣缴提供具体辅导,并列为税源跟踪管理对象。针对重点工程和数额较大的合同项目,对相关合同资料实行市、县(区)局两级备案制,由市局统一控管,实现两级国税机关之间的实时情况沟通。也就是说,从德国B公司与秦皇岛某公司签订协议一开始,秦皇岛市国税局就将其纳入了监控范围。
  在对该公司上报的全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和研究分析后,秦皇岛市国税局发现,秦皇岛某公司最初与税务机关接洽时,曾同意就此项费用汇出时代扣税款。但德国B公司委托某知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税务代理后,突然提出此项服务发生在境外,认为税务部门应免征他们的税款。秦皇岛市国税局还发现,通过对德国B公司日常的监管可以断言,该公司实际派出的6名管理和技术人员长期在中国境内,他们参与秦皇岛某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在公司中担任要职。这6人所担负的职务与德国B公司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详细的服务情况说明》中列举的服务内容完全一致。因此,秦皇岛市国税局怀疑德国B公司提供给秦皇岛某公司的服务内容是由这些人员完成,而并非所谓由境外人员完成。
  为查实德国B公司劳务行为发生地这一关键疑点,秦皇岛市国税局一方面认真向德国B公司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对该公司的中方、外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调查询问,最终逐项了解了事实真相。但德国B公司委托的税务代理机构有关人员仍然偏袒雇主,专程赶赴秦皇岛市国税局,一再声明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应予免税。
  最后,河北省国税局和秦皇岛市国税局共同研究决定,针对德国B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说明》中列出的服务内容、相关人员名单、提供服务地等项内容,从原始凭证入手,通告德国B公司提供其劳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逐月、逐项证据,包括其向秦皇岛某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原始资料、往来传真邮件等。
  “这下如同打蛇打中了七寸。至此以后,德国B公司委托的税务代理机构人员再也没有露面。”秦皇岛市国税局具体办理此案的白萍介绍说。不久后,德国B公司答复不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劳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原始资料及往来传真邮件”等证据,同时明确表示在中国履行缴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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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闲话”捕获重要偷税线索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4   李鑫,张昆明
       河北省涉县地税局2名税务人员对一家铁矿采掘企业进行检查,税务人员还是从企业人员的一句“闲话”中捕获重要偷逃税线索,进而揭开这家企业偷逃税款的真相。
  今年5月初,涉县地税局稽查部门选案人员对一些企业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他们发现,一家铁矿采掘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款比去年同期减少80余万元。鉴于这家企业涉税问题严重,他们将案件移交检查科处理。
  其后,稽查人员老江、小刘进入该企业进行检查。企业会计朱某、厂长杨某接待了他们。朱某、杨某早有防范,在陪同稽查人员检查过程中,就跟两个闷葫芦一样,一句话也不多说,总是问一句,答一句,显得谨慎至极。
  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生产场所井然有序,税务人员检查了大半天,竟没发现一丝疑点。小刘心想,总得从对方口中套出几句税务部门没有掌握的生产实情,才能打开突破口吧?于是随口夸赞说:“你们厂的财务账做得不错,非常规范,比其他一些小企业强多了,一看就知道没少缴税。”
  厂长杨某闻听此言,脸上露出了一丝欣慰的笑容,说道:“我们厂做什么都是正儿八经的,哪敢虚报账目少缴一分钱税啊。”
  小刘笑着说:“要是所有厂子都能像你们这厂子一样,把财务账做到位,把该缴的税都缴全,我们这些税务干部就省心了。”在闲聊中,小刘把话题又扯到了铁矿石开采上:“咱们县各个地方的风水还大不一样,换一个山头,铁矿石质量就是另一个样儿。碰到好矿山,一吨半矿石就能产一吨铁精粉;遇到赖矿山,企业就得多扔钱。”
  杨某说:“就是。像我在的这个地方就不行,从山上拉3吨矿石,才能加工1吨铁精粉。”
  小刘惊讶地说:“3比1,真是有点儿亏,你得往里扔不少钱了。”杨某说:“厂子养了这么多人,再扔钱也得干啊。”
  过了一会儿,小刘便一本正经地说:“我们再看看你们的账本,确实没问题,检查就早点儿结束。”
  当下,检查人员从企业账簿中查出,该企业2007年总共销售铁精粉26371.85吨,根据每3吨原矿可加工铁精粉1吨这一物耗比例,26371.85吨的铁精粉应该耗费铁矿石79115.55吨,应缴纳资源税569631.96元。企业已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502931.52元,还少缴税66700.44元。
  当老江和小刘将检查依据和测算结果告诉企业杨某和朱某后,厂长杨某当场惊得目瞪口呆,对自己刚才的“多嘴”懊悔不已。只好承认企业少申报缴纳了部分税款,并表示今后绝对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收到稽查部门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企业调整了企业所得税额,补缴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类地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105266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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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费记作统筹金发包方偷税受处罚      
    www.ctaxnews.com.cn 2008.10.24   张振卿,梁洪源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地税局在对某矿业公司2007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故意把承包费用记作统筹金来逃避纳税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该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税并罚款2.6万元的处理决定。
  经查,该矿业公司近几年由于受市场竞争的影响,整体经济效益不很乐观,大部分职工或停薪留职或下岗回家。2007年初,登封市一位姓张的人主动要求承包该公司下属的一个煤炭中转站,并与该公司达成了书面协议。双方约定,经营方负担该公司原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补贴,以及下岗职工的生活补助,不用再交其他任何费用。经营方按月向公司支付上述人员工资及费用,由公司发放。但检查人员在检查公司2007年账目时,发现“内部往来”明细账中,记载着收到内部停薪留职人员缴来统筹金近10万元。在多数职工已下岗分流的情况下,企业竟收到这么大数额的统筹金,自然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经核对,该企业花名册及“内部往来”科目2007年度发生的相关业务,科目对应关系本身并无很大疑问。但“内部往来”明细账摘要栏中记载,一名姓张的职工2007年度累计上缴统筹金10万余元。经过进一步的核实,张某实际上就是承包该企业煤炭中转站的张某。据此,矿业公司方面认为,他们向张某收取的是一种统筹金,而非承包费,不存在缴税问题。
  税务检查人员指出,张某享有独立经营权,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其与矿业公司之间是一种承包经营关系,向矿业公司上缴的统筹金实属承包金(租金)。因此,登封市地税局根据税法规定,责令矿业公司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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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找出企业会计人员账务处理错误     
    www.ctaxnews.com.cn 2008.10.17   
       企业概况
  江苏省如皋市某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归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该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液压机械、液压系统和液压件加工等。
  2006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9988735.0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8196872.24元,其他业务收入1791862.81元,销售成本37205661.58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35847867.42元,其他业务成本1357794.16元。主营业务利润591219.68元,利润总额为207662.38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528.59元、应纳增值税1206160.8元均已悉数解缴入库。该公司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3.03%,介于江苏省国税局2006年发布的该行业税负2.25%~4.72%之间。
  对象确定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如皋市国税局对辖区内销售收入相对较高、利润率相对较低、缴纳所得税相对较少的纳税人进行了筛选,拟对这些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施“两税联评”。该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被列为本期纳税评估对象。
  评估分析
  在对该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进行案头稽核时,评估人员对该公司有关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发现了不少疑点。
  (一)对销售利润率的分析:
  该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为:207662.38/39988735.05=0.52%,明显低于本地区该行业2%的平均销售利润率。
  该指标异常,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行为。
  (二)对主营业务成本率的分析:
  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率为:35847867.42/38196872.24=93.85%,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85%~90%的水平。
  该指标异常,可能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或少申报销售收入的行为。
  (三)对所得税贡献率的分析:
  该公司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为:68528.59/38196872.24=0.18%,远远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0.6%的水平。
  该指标异常,说明该公司在评估年度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四)对成本费用率的分析:
  该公司的成本费用率为:(营业费用2135767.89+管理费用389678.6+财务费用2708.45)/(主营业务成本35847867.42)=7.1%。
  这么高的成本费用率,特别是营业费用数额很大,与液压机行业的经营模式不相符合。这说明该公司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的问题。
  (五)对产废率进行分析该公司评估年度的产废率为:其他业务收入1791862.81/主营业务成本35847867.42=5%。介于本地区同行业5%~8%的水平之间,该指标基本正常。
  评估约谈
  围绕销售利润率和主营业务成本率这两个主要异常指标,约谈人员询问企业有关人员。对销售利润率偏低的的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解释说评估年度液压机销售形势不好,只好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有的压机根本卖不出去,库存积压较多。对主营业务成本率偏高的问题,企业财务科长解释说是因为公司不仅生产液压机,同时还生产液压机配件,其增值率不是很高;另外公司从事液压机生产刚刚起步,一些技术还不够熟练,从而造成了原材料切割、产品报废等方面的浪费,最终导致了主营业务成本高于其他生产压机的企业。
  约谈人员指出,2006年度是液压机行业销售最好的一年,从公司8%的存货周转率和账面存货数量来看,公司不应该存在产品滞销的问题。对公司财务科长的意见,约谈人员进行了采纳。因为该公司液压机的销售收入与液压件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的比例基本相当,与其他纯压机生产企业存在差异。但对其解释的因技术不成熟导致多用原材料的说法不予采纳。约谈人员认为,该公司采用的生产设备大都是比较先进的数控机床,其切割的精确度应当较高,同时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产废率约为5%,并不高于其他技术成熟的企业,况且也无存货报损的税前扣除记录。
  约谈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液压机的产品销售成本资料,同时指出其成本费用率偏高,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自查。
  次日,该公司财务科长向约谈人员汇报,承认评估年度有3台液压机已发出,因经济纠纷至今未开具发票,但成本已结转。企业认为没有收到货款所以未及时作销售,不含税金额为76923.08元。另外,公司在自查的过程中还发现有2只数控机床用卡盘和一套财务软件已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标准,但财务人员误记为管理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20512.82元。公司表示会对此进行自查补申报。
  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自查的数据进行了还原,再次进行了相关指标的测算,觉得还没有达到事先设置的评估模型的要求,于是决定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的重点对象是该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结转的相关账册和凭证。检查过程中,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生产成本科目账面数为零,这与其生产流程不相符合。评估人员随即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和车间生产记录,计算出该公司在评估年度多结转液压机销售成本211299元,多结转液压件销售成本170300.5元。在询问过程中,评估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总账会计是去年刚招聘进来的中专生,对会计业务不够熟练。该会计认为提前结转成本与滞后结转成本对一个企业长期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这显然是对相关税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评估处理
  通过评估及实地核查,评估人员计算出该公司应自查补申报:(一)增值税方面1.固定资产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120512.82×17%=20487.18元;2.液压机发出应补提销项税额:76923.08×17%=13076.92元;该公司当期无上期留抵数,故两项合计应补增值税20487.18+13076.92=33564.1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多转压机销售成本211299+多转液压件销售成本170300.5+固定资产记入管理费用120512.82+压机发生未做销售76923.08(成本已结转)-查补上年度流转税可以税前扣除13076.92(固定资产查补流转税进入其原值,不得扣除)=565958.48元。
  因该公司并非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期间,也未弥补亏损,所以企业应自查补申报所得税565958.48×33%=186766.30元。
  纳税评估结束后,该公司已将应补税款33564.1+186766.30=220330.4元悉数解缴入库。
  纳税人自查补申报后,其相关疑点指标有的已经正常,有的趋于正常。
  由于该公司自查补申报的税款已达到移送稽查的标准,因此该复核人员在上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及时将有关资料向稽查部门进行了移送。
  (本案例由江苏省如皋市国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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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份违法票据把年轻老板送进拘留所      
    www.ctaxnews.com.cn 2008.10.17   杨春,秦雷,李文
     
   
  9月的一天,新疆克拉玛依市汇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之一、实际经营人龙某在拘留所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用实际行动补齐税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
  今年34岁的龙某,一直是A公司股东、经理。他经营的公司下设3个销售部,1个卖建材,2个卖汽车配件、电瓶等。
  收到垃圾短信动了贪心
  2006年年底,龙某的侄子收到这样一则短信:“诚信办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意者请与深圳周某联系,电话:13xxxxxxxxx。”
  一般人接到这样的垃圾短信,就会很快删除,一笑了之,但这条垃圾短信却引起龙某的重视。因为他的公司在做汽车配件生意,公司经常购进一些没有票据的配件,而接收单位却经常索要购货发票,龙某经常为此伤透脑筋。
  于是,龙某拨通了短信发送者的周某电话。周某称自己是上海一家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交1000元的定金,就可得到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同样可以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龙某怕只通过长途电话联系上当受骗,就没有预定发票,但一直保留了这条短信。
  事隔半年,到2007年7月,由于汇龙公司开的销项发票金额越来越大,于是龙某再次拨通了周某的电话。周某说:“按发票面值的2%收取费用,发票被抵扣后付款。”
  周某告诉龙某,税法规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可以在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抵扣,他可以代表上海公司出具完整的手续和票据。周某表示,公司绝对讲诚信,无假货,可以“货”到付款,不会有事。
  不久,周某果然寄来了所在公司的有关材料,随后又寄来了成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于是,龙某决定以身试法。
  龙某提心吊胆地让公司财务人员到国税部门办理抵扣手续。初次抵扣成功后,龙某就放心大胆地给周某寄去了“手续费”。
  随后,从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这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龙某陆续从周某手里买了11张海关完税凭证,涉案金额高达480多万元。
  在龙某看来,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但他不知道从今年4月起,他的行为已被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监控到了。
  “四小票”核对露马脚
  2008年4月,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工作人员在进行“四小票”比对时,发现A公司2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问题,立即上报国税局领导,并由市国税局稽查局调查。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经认真分析,决定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纳入克拉玛依区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很快,一个由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挂帅的调查组成立了。
  为了不打草惊蛇,稳住A公司,稽查人员不动声色,以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的名义到企业调取账簿,理由是企业税负偏低。通过认真查账,稽查人员发现A公司竟还有另外9张出自同一家公司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涉及金额高达483.88万元,税款70.3万元,已全部抵扣。
  于是,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向上海海关驻南汇办事处发出协查函。与此同时,该局派出2名稽查干部前往上海,对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票单位上海某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上海某公司根本没有周某这个人,公司成立几年也没有和新疆任何一家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上海海关驻南汇办事处也随后发来复函,确认11张海关完税凭证全部属于伪造。
  2008年6月初,稽查人员根据调查的证据和线索,断定这是一起涉嫌恶意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案,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慧眼识破“案中案”
  “就在稽查人员检查A公司账簿时,还发现了另一个疑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1月~2007年10月,A公司多次接受克拉玛依市某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经营业务分析,A公司主要销售汽车配件,而克拉玛依某公司却从事石油制品业,经营石油化工产品。
  按理说这两家公司不应该有业务往来,但为什么在不长的时间里竟开出了2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据调查,所开发票的金额合计192万元,税额32.69万元,而且被A公司全部作为进项税款办理了抵扣。
  随即,稽查人员对克拉玛依某公司实施了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开具给A公司的发票中所列的货物品名,在A公司销项发票中根本不存在!
  检查人员决定从龙某身上寻求突破口。几番问询,起初百般抵赖的龙某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A公司从来就没有与克拉玛依某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而是以极低的价格从克拉玛依某公司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来抵扣了税款。
  2003年底,龙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克拉玛依某公司一个叫沈某的投资人,这个人主要负责公司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和公司发货等业务。
  不久,沈某主动找到龙某,问他要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抵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克拉玛依某公司根据A公司当月需要进项税额的金额开具了发票,而沈某可以按发票金额的3%~4%收取“好处费”。这样,3年里,沈某共收取“好处费”6.85万元。
  今年6月,克拉玛依市国税、公安机关查实,在4年半时间里,龙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11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虚开2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高达700多万元,两案涉税金额103万元。龙某因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增值税涉嫌偷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8年6月4日,国税部门将这起偷税案移交到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当天龙某被刑事拘留。7月9日,龙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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