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从09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约34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的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和40元。
在此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改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目前江苏省人均养老金为1183元。据测算,本次调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将超过江苏省去年的平均调整水平(118元),也高于全国本次调整的平均水平。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李 峰 黄红芳 日期:200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