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不积极税务局征管遇难题
本报讯今年以来,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新认定一般纳税人225户,其中按一般纳税人新认定标准认定的只有15户。而按照中山市国税局先前的测算,如果以2008年的销售额计算,该市达到一般纳税人新认定标准的纳税人超过6000户。不仅是中山,众多达标的个体工商户并不急于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显露出来。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来带有抬高门槛预防偷骗税意味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大幅下降,工业和商业从原来的年销售额100万元、180万元,分别降为50万元、80万元。“这是一个好政策,可以使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促进公平,也有利于促进小企业、个体户做大,我们现在思考的就是如何把这项政策落实好。”中山市国税局局长严宪生说。中山是广东中小企业在当地经济成分中比重较大、管理水平也较高的地区,由于按新标准增加的一般纳税人几乎是原来全市1.3万户一般纳税人户数的一半,他们已经明显感到了对其进行后续管理的压力。
事实上,对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也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光为电器厂的经理易耀春正期待着尽快成为一般纳税人,他说,“去年由于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只能给别人做加工,收点儿加工费。今年我们生产的产品销售很好,我们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仅可以自己接单生产,还可以方便出口。”与易耀春不同,替大厂做机械加工的邹太福刚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他不太情愿地表示:“我已经习惯了原来的模式,做加工可以抵扣的不多,一般纳税人辛苦,与别的同行竞争没有优势。”在东莞市大朗镇开海味商行的吴玉云正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她担心:“我销售的商品很多是农产品,进项票不知道从哪来?税负恐怕会增加。”
广东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陈学著认为:“理论上,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但考虑到管理更严格、要上防伪税控系统、要聘请会计、各种纳税申报资料增加等种种因素,一般纳税人的总体负担可能高于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这也是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今年国家把小规模纳税人原来6%、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为3%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矛盾就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广东省原有17.5万户一般纳税人,按新标准计算将增加5万户,其中90%以上是个体户。把他们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必然大大增加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和征管成本。如何管好他们,才是对税务机关更大、更长久的考验。”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出台具体办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也正在准备采取加强宣传引导和纳税评估,及时提醒、督促,必要时依法停止抵扣和供票等措施,推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展开。
链接: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管理办法,增值税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其中,年销售额达到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抵扣了进项税后,所购材料成本相应降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所购材料成本包含税金在内,所以税负较高。据记者了解,我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大致存在一种“一九关系”,即在纳税人数量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比为1∶9,在所缴税金上两者之比为9∶1。由于纳税额大且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一直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涛王辉 日期:200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