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持续发力 多重利好促转型升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 日期:2014-01-29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应对多重挑战的一年,更是精彩纷呈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判断,综合施策,稳中求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税收政策担当了重要角色。2013年,税收政策多税种并用、多环节并举、多手段并促,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引导经济转轨转型、推进民生改善助力加油。
营改增扩大试点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营改增扩大试点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举措,也是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这标志着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围、提速,驶入快车道。
这项工作既涉及原试点的9个省(市),又涉及新增的22个省(区、市),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国务院重视、社会各界关注。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紧密合作,广泛深入调研,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及适用政策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于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2014年营改增扩大试点任务。
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已有259.4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46.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12.7万户。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始终坚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夯实征管基础,强化技术保障、优化纳税服务,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培训辅导,跟踪政策执行、完善过渡政策,严防涉税风险、堵塞征管漏洞,先期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对口帮扶,新试点地区主动作为,国税局、地税局紧密协作,扎实认真,稳扎稳打,确保全年营改增扩大试点取得了彻底胜利。
一年来的营改增扩大试点,运行良好,成效明显:
——现代服务业迎来多重利好,发展势头强劲。营改增扩大试点给服务业带来解决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扩大业务领域等多重利好,增强了服务业竞争力,吸引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201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15.3%。
——促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使一些企业将研发、设计等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促进了分工的专业化,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制造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企业更新设备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大幅提升。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项目均能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了企业采购成本,大大提高了企业更新设备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结构性减税效应显现,企业普遍受益。各省(区、市)普遍反映,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试点纳税人减负面均在90%以上。
税收政策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经济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研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积极发挥在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更加完善。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为积极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生产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2013年,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制定了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5个范围,这一减免税的“真金白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让企业安心干实业,舍得加投入,敢于搞研发。据统计,深圳2013年上半年落实相关减免税26.6亿元,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575户。12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又连续出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
引导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综合效应突出。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税收政策方面,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抑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2013年4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纳税人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将税收优惠政策与环保治理紧密挂钩。资源综合利用也是税收政策的重点,2013年12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制发《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引导的针对性更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效果更明显。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延续利好。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发展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税务总局把国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实行文化产业税收优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2013年底,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先后制发《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动漫企业和宣传文化产业相关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延续到2017年。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税收政策根据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对个别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基本延续了原有优惠,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动漫产业和宣传文化产业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助推国家区域发展的税收政策更加有力。自贸区、实验区、新区等“新特区”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探索改革发展的重要路径。税务总局十分重视对“新特区”的政策支持,推进发达地区先行先试,针对横琴新区开发、上海自贸区建设,与财政部、海关总署先后制发了《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3年11月底,约6000家企业等待入驻自贸区,新设企业以贸易类和服务业为主。同时,对中西部地区实施税收优惠,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2013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赣州市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政策给赣州企业带来真金白银实惠,截至2013年6月底,赣州近300户企业已经享受到1.8亿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惠及有色金属、电力、农副食品加工等近40个行业。
税收减免惠及民生改善
万事民为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也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
税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又出新政。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税务总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7月,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同时,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暂免收取发票工本费政策,全年共免收小微企业工本费6亿多元。通过营改增扩大试点,对提供现代服务业应税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税,相当于税负降低了40%。2013年,北京纳入营改增扩大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减税27.1亿元,23.8万户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税负明显下降,小微企业减税效果由此可见一斑。
支持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就业是民生之本。税务总局认真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失业人员、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同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支持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56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0万人,税收扶持是其中的重要支撑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是就业重点,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12家单位的《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增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操作性,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进一步放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政策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税务总局积极推进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12月,税务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国已有6.1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002.25万,企业年金基金规模5793.87亿元。以江苏南通为例,2012年该市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共166户,涉及企业职工2.57万多人,入库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1278万元,递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预计可少缴税收1000万元,受到了企业职工的普遍欢迎。可见,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将帮助企业在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给予职工更多的福利安排,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税收支持棚户区改造让民众分享改革成果。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13年,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参与棚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国企扩大到所有企业。这一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各类参与棚改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必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进来,有力推进棚区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让广大民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同时,税务总局积极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在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及时与财政部、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减免税等方式,降低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支持灾区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已累计开工重建项目652个,完工54个。
盘点2013年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全年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中,营改增扩大试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尤为突出,形成了一道亮丽的政策风景线。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发力,释放多重利好,为激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内生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2014年的改革发展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