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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将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 准确掌握减免数据

税务总局将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 准确掌握减免数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作者: 日期:2014-05-22

  近日,税务总局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展全国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减免税情况统计调查。
  据税务总局规划核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方式。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统计调查对象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统计调查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调查税种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但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不统计。
  税务总局要求企业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均应填写上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有减免税的须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实行零报告,仅填写基本信息。税务机关将逐户登记核实,以摸清减免税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执行效应,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并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
  《方案》明确,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上报电子数据,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代为录入软件。个体工商户不发、不填表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实际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减免税测算表。
  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免税政策,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接受减免税咨询、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认真清理检查辖区内纳税人减免税落实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尽快落实,越权减免税的立即纠正,使减免税调查的过程成为服务纳税人、规范减免税管理的过程。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既要弄清减免税底数,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打好基础,又要掌握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为政策调整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应该把坚持依法征税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重,真正做到该收的一分一厘都不放弃,不该收的一分一厘都不能收,要减的一分一厘都不能少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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