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14年反避税工作贡献税收523亿元
2015-03-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显示,2014年,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管理、深化调查、优化服务,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通过管理、调查和服务三个环节对税收增收贡献523亿元,其中管理环节增收396亿元,调查环节增收79亿元,服务环节增收48亿元,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4.8亿元。
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是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的开局之年,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多措并举,推动反避税工作取得新成果。
——积极参与20国集团(G20)税改,提升我国国际规则制订话语权和影响力。参与G20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税务委员会和转让定价次委会的工作。
——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反避税法律体系。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范税务机关启用一般反避税措施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明确反避税监控管理环节的相关问题。结合BEPS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修订。
——落实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反避税案件集体办案和会审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反避税案件会审人员库,促进案件调查规范统一。继续实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制度,增加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工作的透明度。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3)》,为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在华投资的跨国企业和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
——开发跨国公司监控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行业整体分析与企业排查相结合、风险识别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管理成效分析与税收遵从监控相结合的跨国企业利润动态监控系统,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并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反避税工作通过管理、调查、服务各环节对税收增收的贡献。
——强化管理手段,防范避税行为。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控管理,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前期监控和对已调查企业的跟踪管理等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主动提高利润水平。全年促使1562户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增加税收收入396亿元。
——深化调查力度,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通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避税模式的分析,实现“以点带面、以企业带动行业”的管理效果。全年反避税调查立案272件,结案257件,补税入库79亿元,平均个案补税金额3068万元,补税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83个,超亿元的案件20个。
——优化服务水平,推动双边磋商。2014年我国与8个国家就33个案件进行了10次双边磋商,通过双边磋商实现在我国补税10.23亿元,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14.8亿元。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G20领导人峰会上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今后反避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以BEPS行动计划研究为重点,深度参与G20税改,在国际规则的重塑过程中维护我国税收权益。继续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补反避税条款,建立涵盖多税种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持续提升跨境税源管理水平,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加强重点行业联查和跨区域联查,集中查处一批重大避税案件,探索行业避税规律,发挥反避税工作震慑作用。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及时了解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关联交易情况,提示涉税风险。鼓励被境外税务部门调查的企业,通过双边磋商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化解境外税收风险。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