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这些财税政策将走进我们生活
2015-04-30 来源:中国税网
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调整
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颁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3号),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5月1日起试行
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规定将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2015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自2015年5月1日起,《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停止领用和开具,启用新的《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铁矿石资源税将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根据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改善铁矿石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结构调整、支持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和升级、保障国家资源供应安全,决定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出具体政策)
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根据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将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出具体政策)
财政部对驻天津等中央单位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015年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驻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15]3号),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决定对驻天津、上海、广东、湖北、重庆、陕西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票据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非税收入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等中央财政票据。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