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议
来源:中天运财税学院 作者:傅伟
2016-10-15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2月1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年6月29日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2016年是实行新认定办法的第一年,在紧张的申报期限和对申报资料的摸索中,截止2016年10月10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三批次:7月25日、8月30日和10月10日)已全面结束,相关认定的评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从目前科技、税务及财政部门前期审查工作来看,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存在以下新的情况:
1、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复审,加强年度企业状况审核
2016年6月29日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通知中明确: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以后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年内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可享受税收优惠,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审计中介机构的审核力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要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该项审核工作由各地区的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各地区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部分地区需要提供中介机构当年的社保清单,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退休证书,审核严格的地方还需要进入国家注册会计师网站系统进行数据审核,并提供注协开具的事务所无违章情况说明,但因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文件(苏会协[2016]11号)明确规定:申请开具有关事务所和个人的惩处情况、收入情况、人员情况等证明时,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则上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3、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和加计扣除审核情况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在此项规定要求企业财务核算清晰,要求有凭有据,并在税务部门检查时,重点检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部门企业因准备仓促,申报当年再去规划调整研发项目和经费,造成部分年份未能进行加计扣除,此项税务都要求做出合理解释。
税务部门不光要求研发费用账内核算规范,还需要企业提供辅助核算明细账作为检查依据,还包括研发费用是否达到比例要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等项目审核。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将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打分,将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等划为Ⅰ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划为Ⅱ类,且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在知识产权评分中Ⅰ类分数占比较大,还考察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数量,获得方式。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新的工作指引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做了新的要求,不再是以前光看数量就能拿分,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转化;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使用科技成果;共同实施转化;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
企业要通过编制成果转化汇总表及成果逐项说明将企业科技成果展现在技术专家面前,在此项过程中一定要将成果的核心描写出来,还要将成果与产品的关联性描述清楚。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
新的工作指引将研发组织管理更加精细化,强调实质大于形式,以多种激励方式促进企业研发管理规范。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7、企业财务增长情况
新的工作指引要求在评审中加入财务专家,主要对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进行综合评价,但在高企申报书中明确填列近三年企业利润总额,在评审过程中,企业是否盈利也会成为评审的一个关键点,另外财务数据是否与企业纳税一致,该项变化极大影响了企业的评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的原因分析
1、研发项目
一般企业直接根据专利名称确定研发项目,项目名称与专利名称完全一致,根据新的工作指引,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如果仅仅以专利名称命名研发项目,太狭隘,体现不了企业新技术应用性,而且容易造成对先有研发再有专利还是先有专利再有研发的模糊认识,现在普遍的是专利的申请日期比企业研发项目开始时间还早,这让专家如何评审。
在编制研发项目RD表中的核心技术与创新点时,照搬专利说明书,有的像做装置的企业完全照搬专利说明书中的结构说明,甚者连说明书中的“所述“二字都未去除,RD表中的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评审过程中已达成共识,一致认为是在项目周期内取得专利或技术诀窍等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
新的工作指引将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等划为Ⅰ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划为Ⅱ类,特别强调了发明专利的重要性,部分企业是纯粹为了申报高企而报专利,全部是实用新型,报的专利技术性不强,更有甚者由专利事务所直接编,造成了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完全不搭界,张冠李戴,估计评审专家内心也是崩溃的。
3、科技成果
新的工作指引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进行了多样化,丰富了企业将研发的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方式,并要求年平均转化5项以上,在高企申报,还需要将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描述,要描述出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效果如何,是否产生收益,2016年通过了解很多企业在此处丢失城墙,且不说数量,首先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明明成果与产品不相关硬要扯上关系,难,难于上青天。
4、高新技术产品
2016年省科技厅针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采取各县市限额申报,各地区也采取一个企业一批次只能申报1项高品,而坊间一直流传着未来税务局在认定高企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服务)收入,要以拥有高品证书为依据,否则不予以确认高新收入,现在看来这消息在未来几年可能成真。
在企业认定过程中还存在着企业产品型号众多,有的可能几百个型号,这就对企业自己归集高新收入时产生了困难,非标产品如何提供佐证材料也让企业头疼,这就造成了在申报过程中对产品描述不清,技术性不强,佐证材料五花八门的情况。
5、财务核算
2016年申报过程中,30%以上的企业2013/2014年都未在账内进行研发项目经费核算,2015年通过调调整出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而税务检查中,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在实地考察中充分执行了这个政策,部分企业被要求提供明细辅助账。
另外税务重点关注的是企业审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做出合理解释,未来的高企要以税务数据为基础。
6、企业人员资质
2016年对企业人员要求做了较大的调整,去除了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科技人员也由30%降为了10%,此次调整对企业来说是好事,但是却加强了企业社保人员的检查力度,尤其是乡镇科技型企业,由于人员资质较弱,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三、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步骤
1、进行自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评分标准,对照企业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组织管理水平、财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聘请财务中介机构进行研发费用规划,并针对财务情况,纳税情况进行自查,保证企业未有税务风险。
2、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规划,建立研发机构,明确研发人员,制定研发项目等步骤:
(1)设立研发机构
设立研发机构是企业研发活动的起始,是财务部门归集各项研发经费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建立企业的研发中心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且高企认定要求的相关人员纳入研发中心统一管理,研发中心由分管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直接领导。
注意:研发人员的确定要符合高企认定条件中对研发人员的属性、比例要求。贵公司在2016年开始工资表及公司组织架构里面都体现出研发部门。
(2)研究开发项目立项
研究开发项目是财务部门分配各项研发费用的依据,也是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企业应当将企业实际将要从事的研发活动,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主要是研发计划书,详见附件)申请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从事相关研发活动。
(3)研究开发项目备案
科技备案是指企业将自已立项的科技研发项目及时报所属科技部门备案,为财务部门争取技术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作准备。根据税务部门检查的要求,科技备案是认定研发项目的前提条件,按要求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提交相关材料,可享受150%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注意:科技备案的研发项目的立项应当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填写,当立项预算金额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相差10%以上的,需要重新立项并说明相关原因。
(4)研发费用核算
研发费用核算是指财务部门根据研发机构的研发项目按月对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并在各项目间进行分配。准确核算研发费用是建立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体系的关键之一,是准确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和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必备条件。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研发费用,既使获取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5)研发设备管理
研发设备管理是指在建立研发机构的同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将研发用的或者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设备,如研发中心的房屋、土地、办公设备、试验设备、检测仪器、小试中试设备等,单独造册管理。研发设备的数量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一般工业企业以所提折旧额占全部研发费用的15%-25%为宜。设备科和技术部门每月统计研发设备在各个研发项目间的使用情况(工作量分配),财务部根据工作量各研发项目分配应当负担的折旧。
(6)知识产权申报
知识产权申报是指技术部门要根据企业研发项目的立项情况及时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证明企业研发活动具体高新技术企业特征的重要材料,也是企业研发成果的重要体现,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的必备条件。
注意:知识产权申报要符合高企认定对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核心支撑作用、数量、获得方式等评价要求。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及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准备
企业根据研发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做好新技术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衔接应用,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对应用相关技术的软件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申请,产品质量运行情况的检测报告)。
特别是企业应当高度关注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严格化,有无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将成为判断企业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重要标准。高新技术产品的认证切记取怪名或者过于繁杂的名称,注意名称的概括性,以方便财务部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8)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 软件产品登记
高新产品收入核算是指财务部门应当逐步分类核算高品和非高品的收入,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类别分类核算各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注意发票名称应当与高品名称一致,如无法保持一致的,至少在发票上模糊开票,附件清单里注明是哪一类高品收入,以方便财务核算和税务审核。
特别是对于有软件产品销售的企业,要及时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9)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的建立
根据企业实际及研发机构建立情况,及时建立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制度、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并开展面向社会的科学普及活动。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2)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大领域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技术服务收入又分为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达到70分以上);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成长性得分
指标赋值
分 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分
A
9-10 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