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taxnews.com.cn2005.08.22 财会
保险合同准则引入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
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在借鉴国际惯例、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的基础上,引入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
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分类标准。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差异。征求意见稿借鉴美国会计准则,同时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计量方法。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其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准备金的性质也不相同,征求意见稿分别作出了规定。
引入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为真实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人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这也是对我国保险会计的重大突破。
再保险合同准则确立分入业务会计处理
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出业务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突破了目前实务中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的做法,基本消除了与国际惯例的差异。
明确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应单独确认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分保分出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业务相关责任准备金,以充分揭示分出业务引起的信用风险;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摊回分保赔付费用等项目。
确立了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和备选方法。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我国实务中一般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差异较大。考虑到预估需要专门技术方法及可靠经验数据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尚不完全具备条件,准则征求意见稿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规定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
职工薪酬准则全面涵盖我国现行实务
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职工薪酬”的概念,以准确反映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
全面涵盖我国现行实务。目前在我国,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规定散见于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这些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全面涵盖了我国现行实务中的各种职工薪酬,并对各种类型的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准则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辞退福利的规定,明确了其确认标准。
规定了职工薪酬的披露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职工薪酬进行分类披露,这将有助于充分披露职工薪酬的有关会计信息,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决策。
企业年金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
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企业年金的资产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但目前我国尚不存在相关的会计准则或制度。因此,发布企业年金准则,将有助于规范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也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
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有助于提供关于企业年金财务状况、净资产变动等方面的有用信息,进而反映相关各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年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侧重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只规定养老金计划所持投资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本着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对企业年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均进行了具体规范;另一方面对企业年金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并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了报表的具体格式,提高了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
投资是企业年金的重要资产,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取决于投资的风险与报酬。为及时反映企业年金所持有的各类投资的价值变动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的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作了相应规定。
每股收益准则明确配股相关会计处理
明确规定了该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仅适用于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其他企业一般不涉及每股收益的计算。
明确了配股过程中涉及的红股因素的会计处理。由于配股价一般低于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因而包含了红股因素,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应当计算配股后的理论除权价格,该价格与配股前每股的公允价格相比得到一个调整系数,从而对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予以调整,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完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存在困难,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简化的计算方法,不对股数进行调整,将配股视同新发行的股票,按照发行在外时间计入股数平均数中。
界定了潜在普通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潜在普通股是指可能赋予其持有者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为增强对准则的理解和应用,征求意见稿从我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潜在普通股的定义中仅列举了可转换债券、期权、认股权证等,并重点介绍了这三种潜在普通股的计算方法。
规定了每股收益信息的列报。基于每股收益信息的重要性,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利润表内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的每股收益的信息,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每股收益的主要计算过程。为了与企业目前计算每股收益的做法相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可以按利润表的组成项目提供每股收益信息,但其所使用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应按照准则规定计算。
所得税准则引入计税基础等概念
本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税利润时能够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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