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sgs.gov.cn 2005年10月08日 08:53:13 编辑:李平榕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来源:苏州日报
2005-10-07
利用学生证甚至虚假证件多头开户,违规享用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优惠的漏洞终于被堵住了。10月1日起实行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对教育储蓄享受免税优惠进行了重新规范,规定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然后才能凭证明到银行享受免税优惠。
如今,教育支出已经日渐成为家庭的重大开支之一,为了减轻市民在子女教育费用上的压力,国家规定对教育储蓄免征20%的利息税。同时为了给储户办理教育储蓄提供方便,有的银行经审批后规定,学生证就能作为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证明。不过,这个原本便民的措施,却给部分市民假借教育储蓄逃避税收提供了机会。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和人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对教育储蓄享受免税优惠进行了重新规范。《办法》在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期间,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的免税优惠。同时,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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