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6-4-29 16:21 只看该作者
细致检查,发现“无账”企业案中案
在收到协查函的同一天,企业声称账本丢了
2005年7月29日,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来自北京市怀柔区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要求对大连捷飞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由北京佳和联商贸有限公司2002年4月~2003年1月涉嫌虚开的38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涉票金额300万元,税额合计51万元。
很快,大连市税务机关搞清了捷飞公司的基本情况: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皮鞋、皮具及皮革材料销售业务,在大连商场、大连迈凯乐商场、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等均有销售网点。
但是,当2005年8月1日,大连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的检查组根据协查函要求对捷飞公司实施检查时,却发生了令稽查人员意想不到的情况。这家企业的人员声称,3天前,他们仓库被盗,从企业成立以来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全部丢失。企业方还出示了他们在当地派出所报案的证明。协查工作意外受阻。
为了获取信息,稽查人员调取了捷飞公司2002年所有的纳税信息和资料,但却没有发现该公司取自北京佳和联商贸有限公司的受票信息。虽然稽查人员多次要求该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但企业几次托词资料丢失已无法找回。稽查人员决定,扩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将检查时段扩展到2005年。
这时,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新的协查函,要求对捷飞公司2005年2月~3月取得的另一家北京公司——德利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的16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涉票税额27万元。
异地购货无运费,结算方式也蹊跷
连续接到针对同一企业的协查函,检查组的同志们意识到问题严重。针对来函的信息,结合捷飞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发现,此次协查函涉及的业务,确实不太正常。
首先,上百万元的购进业务居然没有签订购销合同,而且异地采购也没有发生相应的运输费用,这不能不让人对货物的真实来源表示怀疑;其次,该公司商品入库对应的预付账款全部转挂到其他应付款———薛永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下,账务处理不正常;其三,购进业务本应是异地结算,该公司却全部是采用同城结算方式的转账支票存根,支付对象也是薛永杰个人。
由于从账面上始终未发现捷飞公司往北京电汇过任何货款,稽查人员对该公司与北京方面业务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同时,按照扩展检查的要求,检查组对捷飞公司2005年从北京其他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业务的真实性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1月、4月、5月,分别从北京鸿润信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宇远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盛航顺通商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购进皮鞋及皮革材料金额合计224万元,这些业务与经过协查发现的业务十分类似,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很大。
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买来发票抵税
为了查明资金的真正去向与物流的真实来源,稽查人员检查了捷飞公司在大连市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和该企业负责人薛永杰开设的私人账户。
稽查人员发现,这两个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往来非常频繁。捷飞公司由各大商场结算划入的销货款,除了电汇广州、温州支付购货款外,其余的大部分资金以转账方式转存到薛永杰个人账户里。而薛永杰私人账户里的钱,又以电汇方式汇给沈阳某鞋城各个不同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电汇凭证的用途栏有汇款人注明的货款字样。
经逐笔统计核实,捷飞公司2005年1月~7月通过电汇和沈阳结算的货款达455万元,与其2005年1月~5月取得的由北京3家公司开具的38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数435万元基本吻合。
检查情况表明:一方面,捷飞公司的经营资金账户和其经营者的个人账户从未往北京电汇过任何款项,却有北京4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另一方面,该公司通过其经营者的个人账户从沈阳鞋城实际购进的皮鞋、皮革等货物却没有从沈阳方面开具任何票据。
经过与捷飞公司负责人薛永杰的直接交锋,薛永杰终于承认了捷飞公司以支付手续费形式从第三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税的违法事实。
原来,捷飞公司除了从广州、温州购进鳄鱼恤、华伦天奴和飞驼等品牌鞋外,还从沈阳某鞋城个体经营者手中购入杂牌鞋及软牛皮、鞋底等皮革材料。这些个体经营者大多定额纳税,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达到多计进项少缴税款的目的,他们支付给中间人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购买取得了由北京4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货物金额合计372万元、税额合计6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
案中有案,大头小尾遭查处
在对捷飞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中,稽查人员除了调取银行的证据资料外,还对该企业在大连各大销售网点的销货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核实捷飞公司在天河百盛购物中心的销货额时,稽查人员发现了由捷飞公司开具给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两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万元。
经一户式管理系统的验旧发票信息查明,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号码不是大连捷飞商贸有限公司的,而是与其有关联业务的大连明飞皮鞋厂(负责人也是薛永杰)在大连市国税局沙河口分局购买的。
同时,一户式管理系统的申报信息显示,明飞皮鞋厂的销售收入和前者发票联开具的数额完全不符。稽查人员判断,明飞皮鞋厂不仅非法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借用给他人,并且还极有可能存在开具大头小尾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偷税行为。检查组决定,并案查处。
为了避免薛永杰伺机销毁和转移证据,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稽查人员采取了突击询问和迅速调账的方法,将明飞皮鞋厂的账簿、凭证及已使用并验旧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同时到明飞皮鞋厂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受票单位进行取证,收集直接的证据资料。经对11本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联次逐笔核对,稽查人员发现:该厂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抽出缺失26组。经查实,其中23组已开具给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金额167万元;开具大头小尾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1组,记账联金额合计120万元,发票联金额合计52万元。另外,开具给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一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记账申报销售收入。以上合计少计销售收入697万元,少提销项税额118万元。
近日,大连市国税局已经依法对捷飞公司和明飞皮鞋厂作出处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www.ctaxnews.com.cn 2006.04.21 郭毅强,张强,李涛,缑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