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06年8月29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近日,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规范了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处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对违规试卷、违规考点的认定和处理。该《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遏制和处理注册会计师考试及组织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从而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自2000年以来,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规则,有效地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肃考纪、严格处罚,严重违规的应考人员最高将受罚10年禁考。二是系统列举了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违规行为的处理机构。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既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又能够保障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1991年举办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以来,共有500多万人次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全科考试的人数达到12.58万人。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年均报名人数为60万人左右,今年已有56万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质量,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透明、公平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