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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办公用品”发票

一张“办公用品”发票

    那是读大三时的一个周末,我在一家大型超市排队等候交款,排在我前面的是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她购买了很多商品,衣物、零食堆了满满一手推车。好不容易,她的购物清单出来了,整整1200元。这位女士很潇洒地掏出钱夹付了款。
  正当我准备让收银员清点我的商品时,这位女士又带着孩子回来了。她要求收银员给她开具一张1500元、名称为“办公用品”的发票,并表示可以再交20元支付税金。收银员立即找来了不远处的一名管理人员。不到两分钟,一张标明“办公用品”、金额为1500元、格式完全正确的普通商业发票就出现在我们面前。
  没有人惊讶,除了我。看到小孩拿着发票来回搓,女士忙说:“快给妈妈。别弄坏了,这个要给李阿姨做账的。”孩子不情愿地把发票还给了妈妈。女士然后心满意足地领着孩子离开了。
  交款时,我问收银员:“可以这样开发票吗?”她笑答:“只要不违法,能方便顾客,我们又没有损失,是可以的。”当时我想:这样的事情,也许发生得太多了,所以大家都不在意了。只是从那以后,发票在我的心目中不再只是“报销凭据”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原来发票也可以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甚至贪污腐败的一种工具。
  如今,毕业近两年的我,通过公务员考试也成了一名税务人员。经过学习,我才了解到:这家超市的这种开具发票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中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规定;而那位女士则违反了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规定。
  通过记忆深处的这件小事,我认识到,税收虽是大事,但它的实现却是从每一个细节开始的。
  作者单位:新疆巴楚县国税局  







www.ctaxnews.com.cn 2007.04.18  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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