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税率:一项很自然的政策
5月29日晚,一则消息公布: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沪深股市30日放量下跌,跌幅均超过6%。两市绝大多数交易品种出现不同程度下跌,个股大面积跌停。与此同时,两市成交量首次突破4100亿元。当日上证综指以4087.41点跳空近250点大幅低开,此后股指曾一度有所反弹,但随后又快速下挫。当日股指跌幅最大时下跌超过320点,收盘报4053.09点,较前一交易日下跌6.50%,全天振幅为5.99%。深证成指当日报收于12629.40点,跌幅达到6.15%。当日沪深两市仅分别有73只和25只交易品种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不计算ST股票和未股改股,两市有约860只个股跌停。
有人惊呼“利空突袭”,有人不解政策出台意图。其实,只要回顾一下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发展变化的过程,就不难发现,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个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税种,除了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之外,与生俱来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即调控股市。
1990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从1990年7月1日起,凡在深圳市内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书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的金额,依6‰的税率纳税,由转让方贴花。深市首先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从1990年11月23日起,凡在深圳市内书立股权转让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转让时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分别依6‰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1年6月1日起,深圳市人民政府又将税率调整为3‰。
1991年10月28日起,上海市开始对股票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包括上市股票和企业内部发行的股票,计税依据是按转让时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买卖双方按印花税税率的3‰缴纳。
1997年5月10日,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适当调节市场参与者的收入,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5月10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8年6月12日,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9年6月1日,为促进B股市场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6月1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B种股票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1年11月16日,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一路走来,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随着股市的起伏而上下调整。每次税率上调之后,沪深指数都出现下调。据此,人们心目中已形成一个概念,就是在股票等资产价格上涨过快的时候,政府会上调印花税税率。
多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调印花税税率,政策调控意图比较明显,政府意在警示风险。从长期来看,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调高印花税率后,投资者会增加交易成本,一部分投资者可能会因为交易成本的升高而放弃频繁买卖股票,从而达到抑制投机的效果。
“在市场好的时候提高印花税率,而当市场不好的时候相应降低,这符合税收工具的使用方式,也符合政策调控经济的职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不应将其理解成是打压资本市场的行为。”左晓蕾告诉记者,“当经济增长得过快或过慢时,可以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运用使经济走势变得更加平缓。”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从目前股票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的确比前几年要热很多。在前几年股市低迷的时候,政府下调了印花税率。现在股市热了,相应地上调印花税率也是一项很自然的政策。
有股票专业人士指出,对股市而言,调高印花税率,短期看是利空,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来说,应是利好,因为提高印花税有利于推动市场更加理性。
姚长辉
中国财经报 2007-05-31 08: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