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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国办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2007年12月20日 20:05:50  来源:新华社  



我国力争实现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2007年8月14日15时,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陈伟生、商务部运行司副司长徐息和、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姜丽明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介绍有关工作及目前生猪生产形势。图为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姚勇摄

(授权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
007] 22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

   但是,目前生猪生产仍存在生产成本较高、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大等问题,少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扶持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合规,对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近一段时期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猪肉价格出现反弹回升并持续高位运行,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能繁母猪生产是保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稳定现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在本年度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下一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

   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险政策和办法。现阶段要保持政策稳定,对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继续扶持生猪规模养殖

   规模养殖是生猪生产发展的趋势。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础设施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的安排要考虑发展生猪生产的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

   四、继续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开展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

   2008年,国家继续实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建立动态监测制度,确保把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奖励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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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切实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继续抓好生猪强制免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防控工作,安排好疫苗的生产、调拨和供应,满足防疫需要。进一步完善生猪防疫扑杀政策。为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各地要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七、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中央储备玉米对销区的调运和拍卖工作,控制饲料价格上涨,降低生猪生产成本。

   八、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要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支农信贷的有效方式。

   九、继续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促进规模化养殖用地的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需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十、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和投放工作,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尤其要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猪肉供应工作。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继续做好地方储备的充实工作。进一步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工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

   十一、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再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十二、建立健全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抓紧研究建立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

   十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生猪和猪肉价格,是控制副食品价格上涨、防止通胀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继续狠抓各项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本地区的生猪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到实处,并注意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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