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有效防腐的具体部署
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概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新近由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对实施纲要的继承、发展和创新
。
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回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坚持什么方向、抓什么工作、怎么抓工作的问题,是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有效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和试验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措施、新办法。
遏制贪腐动机
贪腐动机是诱发腐败的内在原因,加强拒腐防变教育是遏制贪腐动机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拒腐防变教育。
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大力推进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推进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高度重视面向全党全社会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和国家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文化、教育部门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积极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和公民抵制和反对腐败的自觉性、主动性。
高度重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布局之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和教育普及活动,大力发展企业廉洁文化、农村廉政文化、社区廉政文化、中小学廉洁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家庭清廉风尚,促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
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十大着力点
体制机制漏洞是诱发腐败的外在条件和土壤,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堵塞诱发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措施。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旨在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合理限制审批权,完善配套制度,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建立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各部门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试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督促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督促政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优化司法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在合理界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基础上,遵循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探索从项目申报、论证、审核到排序的规范流程,逐步实现项目支出动态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抓好非税收入的规范工作,将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预算管理,通过编制综合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财政资金支付运行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探索建立重要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在市、县级预算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试点。支持和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强化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建立财税企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预算收支的动态监控。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督促和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和完善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扩大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的投资决策权,积极鼓励社会投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深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专家评议以及非营业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投资监管制度和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支持和督促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后续评价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机制。
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国资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规则,实行国企党政主要负责人职务分设、交叉任职,健全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督促金融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现金和外汇管理,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等制度。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督促、支持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落实严格的“管采分离”,全面实行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督促市一级政府根据需要成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原则。明确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代理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支持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挥政府采购中心的主导作用,督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督促财政拨款单位把采购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实行同类商品汇总采购,扩大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规范采购招标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举报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受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督促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形式。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评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督促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实行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业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督促国资、商务、财政、工商、证监等部门和机构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逐步实行各类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督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科学设定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程序。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标准,建立健全评估评审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形成共享机制。
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反腐倡廉立法调研任务,另一方面对上级下达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征求意见草案,严肃认真地进行审读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适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针对党风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防治措施和办法。
切实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完善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完善和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发生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的措施和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完善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的机制;完善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的措施和机制;探索建立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同级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工作,以主要精力统揽全局,抓决策、抓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的措施和机制。
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有效防范提名无序、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的监督措施和机制;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完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措施和机制,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完善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机制。
加强促使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有关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发挥监督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作者许云昭为中央纪委委员、湖南省纪委书记)
2008年06月10日 16:23:40 来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