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离岸信托征税 瞄准超级富豪
来源:联合早报 作者:联合早报
时间:2026-03-31
摘要:江苏、深圳等省市有关部门已要求这些信托的持有人申报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股息和股份处置所得等投资收益。另一名知情人士称,此前上海已于2025年初开始要求申报过去三年的收入信息。
彭博社报道,中国大陆官员正加大力度对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离岸信托征税。
据报中国大陆官员正加大力度对持有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离岸信托征税,收紧对该国超级富豪借此结构进行数十亿美元海外投资的监管。
彭博社星期二(3月31日)引述知情人士报道,江苏、深圳等省市有关部门已要求这些信托的持有人申报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股息和股份处置所得等投资收益。另一名知情人士称,此前上海已于2025年初开始要求申报过去三年的收入信息。
据一名知情人士称,至少在一宗案例中,当地税务部门尝试对投资收益征收20%的税款,并加收额外罚款。也有知情人士称,另一省份的有关部门正要求披露过去两年来自离岸信托的收入。
报道认为,此举凸显出对离岸架构的整顿,这类架构长期以来被视为税务执法的灰色地带,也是北京方面加大对海外资金征税力度的一部分。税务官员当前针对的这些信托,曾被用于投资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包括红筹企业;这些企业注册于境外,但为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敞口。
长期以来,离岸信托一直是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东常用的工具,部分原因在于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不在中国大陆税务机关的视野之内。
据知情人士称,随着审查力度的加大,一些企业所有者在为即将赴港上市设立此类用于持股的结构时变得犹豫。
另据新华社1月16日引述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报道,税务机关去年以来提醒纳税人自查2022年至2024年的境外收入。纳税人因未依法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构成偷税的,则被依法处理。
报道指,中国居民从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者,从境内外所得,须依法缴纳个税。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发布公告,规定居民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所得、转让境外不动产、境外财产租赁、从境外企业获股息红利等均为境外所得,须依法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