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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所的实验室外销诊断试剂应该如何缴税?

科研所的实验室外销诊断试剂应该如何缴税?


  问:科研所实验室外销诊断试剂需要如何缴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据此,贵单位所述科研所实验室外销诊断试剂的行为,负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研究部门,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行为,如发生销售货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销售行为适用税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此,研究所实验室销售诊断试剂按3%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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