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引起原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是否为股权转让?
问:我公司是一家医药化工企业,原实收资本880万元,股东均为自然人。2008年8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法人企业A公司缴纳,新增后注册资本为5880万元。请问这项业务属于股权转让吗?原股东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问题所述新增股东法人企业A公司出资5000万元,为该化工企业增资,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880万元,法人出资与企业增资数额相等,法人企业只是作为新增股东而已,原自然人股东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在这种情况下,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而减少的,自然人股东并未向A公司转让其拥有的股权,因而此环节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