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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四业”所得是否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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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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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四业”所得是否征收个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1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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