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1-07-29
问:我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每月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但是日常的教育经费支付金额大于计提数,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使用数大于计提数是否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当年实际发生数大于计提数,应对超过部分纳税调增,但调增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