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交企业业所得税?
内 容: 核定征收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交企业业所得税? 08年度以前确认的投资收益如何交所得税?我公司核定率7%,以前年度所得税率为33%,对外投资外商企业所得税率27%. 请问要按什么公式计算?
附 件:
处理情况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江苏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应税收入额”通知》苏地税发[2008]10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应税收入额”,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额。企业从事其他减免税项目的,减免税项目的收入总额暂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按减免所得税额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企业取得的属于2007年度的投资收益,适用老法的规定,应当并入2007年度的收入总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适用33%的税率;企业2008年取得的属于免税收入的投资收益,适用新法的规定,可以用从“应税收入额”扣除,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
答复时间: 2009-04-27 10:31:4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