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营改增”后归哪个应税项目?税率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1日【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问:绿化养护“营改增”后归哪个应税项目?税率是多少?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税目注释第一条第四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若贵公司提供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则应按照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1%,若贵公司符合简易征收办法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若贵公司只是单一提供相关绿化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等服务项目,不提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则应按照其他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