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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6-13 11:14 只看该作者
外企集团买国产设备谁采购谁申办退税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高新区国税局接到某外资食品公司打来的咨询电话,称他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河南新乡设有分公司。前段时间由于总公司业务量太大,生产线吃紧,于是就以河南分公司的名义在国内采购了3台食品加工设备,并将设备运抵襄樊由总公司使用至今。由于这批设备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财务人员现在想知道的是,购买这批国产设备而能享受的增值税退税到底是应该在总公司所在地襄樊办理,还是要到分公司所在地河南新乡去办理。
税务人员告诉他们,这笔采购国产设备涉及的退税应该在河南新乡办理。虽然目前这批国产设备的实际使用权归襄樊总公司所有,但由于对外采购是以河南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的,所以这批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河南分公司,其法律上的义务和权利都应由河南分公司承担和履行。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6〕61号)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因此,这批食品设备的增值税退税应该由分公司向其所在地河南新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www.ctaxnews.com.cn 2006.06.05 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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