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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务单位赠送购物券为何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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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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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务单位赠送购物券为何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给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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