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收益是否需要缴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1-02-09
问: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有收益是否需要缴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按转让财产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就该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