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设备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4-03-25
问:我与一家医院签订协议,由我购买医疗仪器设备交给医院使用,取得的收入扣除一些费用后,剩余部分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仪器使用一定年限后,产权归医院所有,但收入继续分成。请问我的分成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该怎么交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设备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40号)的规定,个人的上述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投资特征的融资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和以上事实,对上述取得的分成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办法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财产产权发生转移之日止,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可在上述年限内按月平均扣除设备投资后,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产权转移后,个人取得的全部分成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医院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
因此,张先生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