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股东买车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股份公司进行发票核查时,发现有3辆小汽车的发票在公司账面上列支,经核查,是该公司年初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为3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分别购买了一辆小汽车,每辆车的购进价为17.8万元。地税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3位股东按照“红利所得”每人缴纳个人所得税3.56万元,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68万元。该公司不理解,认为虽然这3辆小汽车是放在股东的个人名下,但这3位股东都在公司任职,并且用车主要也是为企业经营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企业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企业对股东进行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考虑到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地税部门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征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合理减除部分费用。金长莉
经济日报 2006-7-11 [s: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