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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1-13 12:04 只看该作者
引用:引用第0楼zxm于2007-01-12 13:32发表的“土地出让金需待摊多少年”:
No permission to view this article 您好!
不见内容,只见标题,只能就标题回答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九条“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
在土地使用年限与企业对该土地受益期限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限及摊销额,也即如贵公司经营期限短于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只能按企业实际的经营期限进行摊销。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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