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外设立加工点如何纳税?
提问人 风中的云 提问时间 2007-09-29
内容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主营服装\床上用品生产、销售(产品100%销往东欧)。由于今年东欧市场对我司所生产的服装需求量增大,老板决定在公司外设立几个加工点,请问新设立的加工点要何种方式存在:独立核算的方式还是以挂靠公司(即关联企业)的方式???在税收上有哪些区别?
答复人 陈文裕 答复时间: 2007-09-30
内容 风中的云:您好!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了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往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按目前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都要在所在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主要有两种办法:
一是对于采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论其总机构是否同在一地,凡属于征收增值税为主营业务范围的,要求其每月按税法规定申报增值税,每季按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二是采取"非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分支机构:(1)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在同一地的,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总机构在异地(外省)的,分支机构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则由其总机构在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
税收法规对分支机构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经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它税种基本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需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一般不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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