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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

国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

请教老师,我公司一国外客户一直处于正常往来的状态,08年公司一笔货物出口后,由于我公司生产上的原因,导致此批货物存在瑕疵,影响了客户的销售,经过双方协商,我公司同意其此批货物降价25%,客户在2009年按降价后的金额付了款,这个让出的25%我公司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吗?如果能,我公司需在什么时间段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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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下雨的夏天 于 2009-3-21 15:08 发表
请教老师,我公司一国外客户一直处于正常往来的状态,08年公司一笔货物出口后,由于我公司生产上的原因,导致此批货物存在瑕疵,影响了客户的销售,经过双方协商,我公司同意其此批货物降价25%,客户在2009年按降价后的金额付 ...
您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其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丢失、变质等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贵公司因生产上的原因,导致货物存在瑕疵,影响了客户的销售,双方协商降价25%,此损失应是一种生产性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贵公司可按正常业务进行销售及成本的结转,但须附双方就货物存在瑕疵的有关鉴定报告或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备查。

但是,如果是由于保管不善或在销售过程中产生变质或损坏的,不属于此列,由此造成的损失属非正常损失,其耗用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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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因为让出的25%是肯定收不回来了,我公司账务上该如果处理呢?

[ 本帖最后由 下雨的夏天 于 2009-3-23 1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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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问题如果是在国内,则通过销售折让的方法就可解决,鉴于目前处理国外的折让尚无明确的规定,故请贵公司还是与其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商量具体解决办法.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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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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