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scarlett 于 2009-3-31 13:27 发表
原来我公司支付境外服务费,利息,保证金,技术使用费等,不要代扣代缴营业税,09年出台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地税讲要交营业税,但看了相关细则,好象没有明确规定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