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咨询区
» 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17 09:03
只看该作者
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答: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总局正在研究,拟同意其投资所得可视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
UID
10
帖子
30590
精华
112
积分
45621
威望
45621 点
金钱
236369 RMB
贡献值
45082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7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