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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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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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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8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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