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个人进行市场调研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1-03-16
问:A企业由于实际经营需要,与个人甲签订协议。A企业委托甲进行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评估、竞争对手资料搜集等。请问甲在收取A企业的报酬时去地税开具的发票项目能否为咨询费或服务费?A企业收到该发票后能否在税前全额扣除?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八)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根据上述规定,甲进行相关行业的市场调研、评估、竞争对手资料搜集,属于服务业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出具服务业发票;A企业支付的出于实际经营需要的这些费用,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